作者:
ryuriyu (遇見了)
2009-11-27 22:58:481.申報資格:本學期必須為註冊,且註冊兩學期(含兩學期)以上者,始可申報
論文題目,系所另有特殊規定者,請依系所規定。
2.申報期間:每學期開學日至學期結束(例如:94學年第一學期為94年 9月13日
-95年1月31日)
3.申報流程:申報確認後→列印紙本→送指導教師簽名→及系所主管簽名→一週內
送系所確認。
4.更改論文題目,請逕送系所,毋須送教務處註冊組;更換指導教授請於教務處首頁
下載表單後,送原指導教授及新任指導教授簽名,並經系所主管同意後,送註冊組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