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清淨家園5S饒舌歌創作大賽」簡章及徵選規

作者: earlysnow (熇)   2011-10-14 11:04: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清淨家園5S饒舌歌創作大賽」簡章及徵選規定
1.活動說明
   大朋友、小朋友照過來!滿身創作細胞已經壓抑不住,想報名超偶、
  星光幫又忙得排不出行程?行政院環保署為使民眾深入瞭解「清淨家園
  5S運動」,現正舉辦讓創意飛翔的「饒舌歌創作大賽」,只要你運用創
  意腦袋+音樂細胞,將「清淨家園5S運動」要旨編成朗朗上口的饒舌歌
  ,將檔案上傳至活動網站,或將光碟寄至活動小組:新北市板橋區民族
  路85號8樓「清淨家園5S饒舌歌創作大賽活動小組」收,有機會獲得第一
  名五萬元、第二名三萬元、第三名兩萬元,四到十名各得一萬元的豐富
  大獎!還猶豫什麼?快拿起麥克風放開歌喉,下一個周杰倫、徐佳瑩就
  是你啦!
2.參賽資格
   個人或團體,只要目前無唱片合約,對饒舌歌或順口溜有興趣的中華
  民國國籍民眾均可  報名參賽,每組限投稿一則。創作內容需表達「
  清淨家園5S運動」精神主軸,達到加強宣  導「清淨家園5S」運動的
  效果,得獎作品將有機會於媒體曝光露出,讓全國都認識你哦!
3.創作規範
  1.請依「清淨家園5S運動」內容創作饒舌歌,也可以順口溜形式呈現(
   相關知識,請參閱   www.ecolife-5s.com網站「5S是什麼?」單
   元)
  2.檔案格式限mp3,檔案大小需小於(含)5mb
  3.須以中文為主,不限混搭台語、客語或任何外語
  4.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署得逕行取消獲獎資格,如已領取獎項者並追
   回獎項:
   a.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b.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c.曾於公開徵件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d.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4.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100年10月31日23:59為止(以報名完成時間為準,為避免
  活動倒數日前網路流量塞車,請參賽者僅量提前投稿)
5.參賽方式
   每組限投稿一則,投稿請依下列方式二選一:
方式一、上傳檔案
  1.即日起至本活動網站:www.ecolife-5s.com
  2.上傳:進入「清淨家園5S饒舌歌徵選大賽」頁面,選取您所錄製的mp3
   檔,點擊「上傳」按鍵
  3.填詞:於「歌詞」欄位輸入您所創作的歌詞
  4.送出:完成後,輸入您的正確聯繫資料,並點擊「送出」按鍵
方式二、寄送光碟
  1.即日起至本活動網站:www.ecolife-5s.com
  2.下載報名表:進入「清淨家園5S饒舌歌徵選大賽」頁面下載報名表,
   打字或列印填寫
  3.燒錄光碟:作品限mp3格式,每一檔案燒成一張光碟,並於光碟上註明
   歌曲名稱;歌詞填寫於附表二「歌詞內容」,將檔案光碟,與紙本 
  活動報名表、歌詞內容、切結書、著作權利移轉同意書裝於同一份  
 信封
  4.寄至活動小組:請於信封上貼上附表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清淨家
   園5S饒舌歌創作大賽』檢視表」,掛號寄至 22065新北市板橋區民 
  族路58號8樓「清淨家園5S饒舌歌創作大賽」活動小組 收(投稿   
日以郵戳為憑)
6.評分標準
  1. 創意:25%
  1-1.詞曲內容吸引力 15%
  1-2.獨特性 10%
  2. 歌曲完整度:25%
  2-1.歌詞流暢度 10%
  2-2.樂曲流暢度 10%
  2-3.完整包含主歌、副歌 5%
  3. 表達「清淨家園5S運動」精神:30%
  3-1.詞曲內容是否突顯5S運動主題 20%
  3-2.歌詞內容表達5S運動之完整性 10%
  4. 表現方式:20%
  4-1.音色 10%
  4-2.演唱技巧 10%
7.獎項
  第一名:獎狀一紙,禮券50,000元
  第二名:獎狀一紙,禮券30,000元
  第三名:獎狀一紙,禮券20,000元
  第四名~第十名:每人禮券10,000元
8.比賽方式
 (一)參賽
  1. 有意參賽者,請依前述報名規則辦理。
  2. 活動評審團,將於活動截止後依據投稿作品審查,並以電話通知得
    獎者參加頒獎。
  3. 本活動採錄取10名、備取5名方式,錄取人無法出席頒獎典禮,將失
    去得獎資格,由備取名單遞補。
 (二)頒獎典禮
  1. 十組得獎者或團體須出席頒獎典禮,典禮場地、時間將於10月公布
    於活動網站,並於得獎名單公布後個別通知得獎,前三名須於典禮
    上現場表演其得獎作品(可自行演唱或請他人代唱),典禮會場備
    有音響、喇叭,如需電腦等特殊播放設備,請表演者自行攜帶。
  2. 得獎者或團體,代表人須於決賽當日攜帶身分證核對資料,若身分
    不符即取消獲獎資格。
9.注意事項
 (一)得獎者或團體若須於典禮會場架設硬體或軟體,須於典禮前事先取
    得主辦單位知悉並同意;若於典禮會場有干擾其它典禮進行情事,
    主辦單位得要求該名得獎者或團體停止使用該軟、硬體。
 (二)比賽進行中如果發生任何技術、非技術的問題,或因其它任何主辦
    單位無法掌控之問題導致影響比賽之正常進行,主辦單位得結束、
    延後、調整比賽活動。
(三)參賽作品應為未曾參賽,且無簽屬詞曲版權代理及音樂經紀、唱片
    發行合約之作品,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作品。若經檢舉有上
    述情形者,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    繳回獎金及獎品,
    由獲獎者自行負起法律責任。
(四)參加徵選作品如以寄件方式,須以掛號寄送並自行負擔寄件之郵資,
    且參加徵選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恕不退件。惟因郵寄遺失、郵資不
    足、失竊或其他原因造成參加作品遺失或損壞者,主辦單位不承擔
    任何責任。
(五)若入圍得獎者或團體私下將設計作品讓與第三者,主辦單位得隨時取
    消參加競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六)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有,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得獎作品依著作權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
    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
    、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等之權利,均不另致酬。此外保
    有對於得獎作品之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七)所送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主辦單位不予受理。
(八)以上注意事項均已詳細閱讀並表示同意,始向主辦單位投稿;如有未
    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各項競賽辦法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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