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選課須知

作者: cedric0110 (Cedric)   2008-06-22 00:41:26
作者: cedric0110.bbs@ptt2.cc (cedric0110.bbs@ptt2.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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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Sun Jun 22 00:39:38 2008
作者: cedric0110 (宇文) 看板: NCCU_Law08
標題: [轉錄][轉錄] 選課須知
時間: Sat Jun 21 22:12:0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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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maix (方大小姐魚妹妹) 看板: Aquagirl
標題: [轉錄][轉錄][轉錄] 選課須知
時間: Sat Jun 21 15:49:33 2008
這是教務處針對971選課制度改變所做的說明
http://aca.nccu.edu.tw/aca/_Aca/StuLndAttention.jsp
◎選課作業流程說明
一、必修灌檔(初選前)
  1.為簡化學生選課手續,學士班各系「必修灌檔」課程(必修且排課時指定灌檔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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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均由電腦於初選前進行灌檔作業;若因先修科目不及格而遭擋修時,則灌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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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將會於加退選後移除,同學可於選課更正(前提出允許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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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7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一年級新生必須修習之大學英文(一)課程,由外文中心統一
   灌檔。重修生或未曾修習之大學二年級以上學生,請依選課程序進行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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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選(8/26-29,9/2-5)
  初選作業流程改為兩階段登記分發方式,每一階段採3天登記1天分發作業時程,以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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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查詢加入追蹤清單後,再行登記至登記清單中。
  第一階段作業時間【8/26-8/28登記、8/29分發】 選課結果查詢:8/30起
第二階段作業時間【9/2-9/4登記、9/5分發】 選課結果查詢:9/9起
  1.每一階段接受所有科目之登記與分發,請同學依個人修業需要登記課程,並可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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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自行設定分發之優先順序。
  2.登記科目數上限為30科。請依系所設定內容及課程備註欄中註記之限制條件選課,
不符資格者請勿登記。擋修科目或重複修習科目不允許登記(系所灌檔轉檔科目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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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灌檔或已轉檔科目可進行退選。不可退選科目如欲退選請開課單位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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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分發順序:依【學生設定分發優先序+身分別+選課點數】順序分發。教學意見調
   查表及其他條件之加計選課點數只採計於第一階段初選,以提高選課之公平性。
  4.分發科目數:
   通識科目:中文通識及外文通識各一科為限,一般通識以三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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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或軍訓科目各一科為限,如有特殊情形請逕洽體育室或軍訓室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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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科目無科目數之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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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選上學分數不得大於學分上限的1.2倍。
5.分發過程中不允許任何衝堂,先分發科目先選上,同時段後分發科目自動落選,落
選科目不能遞補。學生可針對已選上科目設定選上後不被遞補欄位,決定分發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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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遞補前一階段已選上之衝堂科目。
  6.復學生之選課同一般生,應於選課規定時間內辦理,無法如期參與初選者,請直接
於加退選期間內辦理選課。
三、加退選(9/22-24)及加退選後退選(9/25) (維持原做法)
1.本階段接受所有科目之登記、遞補及退選作業,初選階段登記之科目不保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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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重新登記。
  2.每日5:00(加退選第一天除外)、13:00及17:00三次執行遞補作業,執行遞補時系統
停止線上登入。
  3.此階段之科目遞補時,同時檢查與已選上科目之時間及科目代碼前六碼相同之衝堂
,並同時依據同學設定科目保留狀況進行遞補。
  4.9/25開放加退選後的退選,由同學自行確認加退選結果,學生選修總學分數不得逾
總學分上限。
  5.9/25下午5點系統關閉後,執行「逾學分上限刪選課作業」。
  6.9/25下午10點系統開放選課查詢。
四、加簽作業(9/26-10/3) (維持原做法)
1.加簽單列印:9/26零時至10/2下午12點止,科目開放加簽,在科目遞補名單中且欲
加選科目與已選上科目無衝堂情形,同學可列印系統加簽單。請授課老師簽名同意
送開課單位協助選課。
  2.加簽單收件:9/29上午9點至10/3中午12點止,開課單位受理加簽單收件作業。
  3.加簽單選課:10/2至10/3止。
五、加退選後系所檢查(10/6) (維持原做法)
開課單位經授課老師同意,對於無法透過選課系統正常選課或不適合修習該課程者,
進行加選或退選處理。
六、選課確認(10/8-10/15)及選課更正(10/16-10/17)
  1.10/8-10/15,註冊組列印「選課確認單」分送系所轉發學生,並作為選課更正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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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資料,如未及領取選課確認單,亦可以E-mail之選課結果替代選課確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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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重複修習及擋修科目之加選及允許申請。
3.依選課辦法規定,辦理選課更正條件如下
   1 修習學分不足或情況特殊時,得辦理加選。但加選之科目,應經任課教師、本系
(所)及開課系(所)之主管,簽章同意。
2 選課錯誤,經查非歸責於學生者。
3 選課期間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經專案奉准更改者。
七、課程棄修(11/24-12/5)
  對於修習困難或沒有興趣的課程,可於授課教師同意下辦理棄修,但每學期以一科為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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