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ustyair (rustyair)
2009-10-13 13:11:10政治大學法律系學會 會產租借辦法
◎借用地點:法律系學會 會辦(集英樓三樓 政大巨流書城樓上)
◎會辦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C、D、E 會有同學在會辦值班
◎租借規則:一物借用期為兩天,共48小時。
例如:10/12中午12點借,則在10/14中午12點前歸還。
若歸還期遇到周末則順延至禮拜一中午12點前至法律系學會會辦歸還。
◎租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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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擁有數量║ 租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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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燈 ║ 3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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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爐 ║ 2 ║ 150 ║瓦斯爐不含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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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外用電纜輪坐║ 1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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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聲公 ║ 2 ║ 100 ║大聲公不含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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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座 ║ 2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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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罰款:逾期一天罰1.5倍
例:一物品租借一次100元,但若逾期一天歸還則需罰款1.5倍
罰款為150元,加上原本需付租金100元,總共需付250元
◎若有租借需求或疑問請寄站內信 法律二 楊柏宏 yp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