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CCU 看板]
作者: DICXY (照明) 看板: NCCU
標題: [疑惑] 關於社評-服務學習
時間: Wed Mar 17 10:33:38 2010
我今天才知道原來社評有一項"服務學習"的分數,
(也許自己不關心社評是自己的錯啦),
但不論總體成績,
今年社評小弟參與的社團,橋藝社服務學習這項拿到的成績不高,
而社長學弟很認真的去找課外組老師討論可檢討的方向,
學弟認為體育性和藝術性社團,
因為社團性質和"服務學習"天生不很合,很難取得這部份的分數
或許只要其他項分數撐的高,這項分數可以放掉!
課外組老師竟然也認同了。
我則是75%同意,關於最後一點卻不然。
我的第一直覺是對我來說這種評分制度很污辱,
也難怪學生營隊有一大堆,地區性聯誼社團的返服也從不間斷,
而憑什麼我們因天生不利就不能獲得同等可能的社評分數,
我覺得比較好的作法是把服務性、聯誼性社團服務學習的比重調高,
體育性和藝術性則可以降低。
不過情緒過了以後,理智一點的想法我問了我自己,
社團活動,或者是大學生的社團活動,服務學習的精神很重要嗎?
如果校方要培養大學生的服務學習精神,不是很多層面都可以有嘛!
例如莊二、莊三舍胞的服務時數,服務課程等等;(有沒有效是其次)
又或許團體比起個人的可作為行動比較大、比較有力,
所以學校才利用社評裡服務學習這一項分數來迫使社團要服務、關懷社會?
當然橋藝社要做服務活動不是沒有方法,
學長姐建議可以去國際橋藝中心,或者去其他社會橋藝社團舉辦的活動當義工,
服務去那裡活動的老年長輩,
但是我會說,有閒暇時間出來打橋牌的老年長輩,
通常都不會是社會弱勢,那服務的意義又何在?
如果利用自己的橋藝專業去中學或小學做教學,
撇去培養台灣新生代橋手此一意義以外,
我仍然覺得比起學校期待的服務精神也不相符。
天生屬性不合是一種原罪。
我不是教育專業,不懂非服務性社團的社團評鑑裡有服務精神一項有沒有正當性,
可我也不願自己的社團,一種大家學習團隊合作和課後娛樂的地方,
淪落這種評分制度的階下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