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開會發現有個點,我還是有點不能理解.
補助跟預算的討論就算了,
畢竟你們有自己的選擇讓事情成為補助or預算,
但我的疑問是錢分開算的問題.
因為我本人口拙所以決定用打的.
你們認為,
贊助的錢是傳播之夜的錢不是學會的錢.
意思是學會的錢是大家的可以花光
但贊助的錢是只有這活動「剩下的錢是自己的」這樣嗎?
這樣分開算學會補助or預算通過的錢一定會全數被花完
是不是不夠嚴謹地計算?
我認為,
傳播之夜屬於傳播學程學會舉辦的活動
拉來的贊助,就屬於傳播學程學會
就我的角度看,
我認為錢應該要全部一起算:贊助+收取的+學會的預算/補助,
成為一個活動裡可以動用的總資金,並不應該有先後花費的問題.
然後我也沒有覺得慶功宴有補助很怎樣
反正錢本來就是大家拉來的
問題大概就是這樣,敬請回答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