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02 黃程貫 勞動法 期末考

作者: joannaok (Jing)   2012-07-01 15:20:56
課程名稱:勞動法
課程性質:財法組&法學組 組相對必修
課程範圍:個別勞動法
開課教師:黃程貫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2.06.21(四)
考試時限(Mins):16:10~18:00(110mins)
附註:可參考法典
試題本文:
一、 某甲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乙公司,由基層做起,一直累遷至公司經理,
不過乙公司乃是採取軍事化管理,經理人之上下班時間與進出工作場所皆嚴格控
管,外出一律須得乙之批准。此外,甲向來十分關心同事勞工之權益,故近年來
亦籌組工會,並任理事長,時時代表勞工與乙進行談判,爭取勞工權益,也常與
乙有不愉快的衝突產生,乙極欲趕走甲,但卻一直抓不到甲工作上的毛病。今年
第一季適逢經濟不景氣,乙公司產品訂單下滑三成,甲擔心公司會裁員,故主動
前來與乙協商是否實施無薪休假或縮短工作時間,以助公司度過難關時,在其要
求皆遭乙嚴厲拒絕後,曾與乙有言語衝突,並辱罵乙為「無血無眼淚的資本家」、
  「垃圾」、「你他媽的沒良心」,雙方不歡而散。二週之後,乙擬妥裁員計劃,並
非常愉快地將甲列入第一波裁員名單內,當天即公告公司裁員計畫與標準,翌日
發函予甲終止契約。經甲前來抗議後,乙表示:1、公司與甲之間乃是委任契約,
並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依民法第 549 條第 1 項規定得隨時任意終止契約;2、
縱使甲有勞基法適用,公司事實上確有業務緊縮之情事,本可依勞基法第 11 條
第 2 款終止契約,縱未預告,終止亦有效;3、至於乙是否因討厭甲任工會理事
長而常與乙有衝突,遂終止其契約,並不重要,因乙確實有業務緊縮之事實,依
法本得將甲解僱; 4、另外,甲雖指出公司解僱勞工後,卻又看見有新勞工入廠
工作,故乙實無解僱必要云云,乙表示其實並未僱用新勞工,而只是向派遣公司
暫調派遣勞工前來支援工作,與是否有解僱勞工之必要,二者不能混為一談;5、
二週前,甲前來與乙協商時曾對乙有重大侮辱情事,有錄音為證,故乙亦可依勞
基法第 12 條第一項第二款終止契約。試分析乙之終止是否合法有效?理由何在?
(本題60分)
二、請問法律上判斷工資的標準為何?又,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1 項之
  程序規定,或逾同條第 2 項之加班總時數限制的加班費給與,得否認定為工資?
  (本題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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