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21 陳洸岳 民法債編總論(二)期末考

作者: onionfish (小鼻子小眼睛)   2014-04-17 20:28:16
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二)
課程性質:群修
開課教師:陳洸岳副教授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二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4/1
考試時限(Mins):120mins
附註:可參閱小六法
試題本文:
一、
未成年人A於火車車廂內,見鄰座年老婦人B起身欲拿下置放於行李架上之行李,乃主動起
身幫忙。未料因A不注意致行李掉落至地板上毀損。A應對B負如何之責任?(20%)
二、
A受B之脅迫、並在B之見證下,與C締結契約,將原價值五百萬元之混拌水泥以二百萬元出
售與C。A、C間已銀貨兩訖,C並已將A所交付混拌水泥使用於其所承包之大樓建築。A得向
何人請求返還何物?(20%)
三、
甲對乙負有1000萬債務,甲除有時價約1200萬元之土地外,別無其他資產。
因甲將該地出租予丙建造房屋,致土地價格滑落至500萬元。
(一)乙得否撤銷甲丙間之土地租賃契約?(10%)
(二)如丙遲延支付租金,乙得否代位甲,終止該租賃契約?(10%)
四、
A、B、C三人以150萬元向甲購入汽車乙輛,並先支付75萬元,餘款則約定每人每月各自負
擔五萬元,分五期償還。請就三人係屬連帶債務之情形及非連帶債務之情形,檢討甲對A
表示免除債務時,其對B、C之效力如何?(20%)
五、
債權人甲與債務人乙約定「甲將其對乙之債權讓與他人時,不須通知乙,該債權讓與即得
對抗乙」。其後,甲基於此約定將該債權讓與予丙、且未對乙為通知。丙請求乙清償債務
時,乙得否否認甲丙間之債權讓與的效力?(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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