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身分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範圍:緒論、訂婚、結婚
開課教師:劉宏恩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5/4/22
考試時限(Mins):110mins
附註:題目卷附相關法條
試題本文:
一、甲男係某小學老師之子,他於18歲時見到就讀該小學之8歲學童乙女十分可愛,於是
決定進行12年愛情長跑計畫,不斷遊說乙之母親丙酮易等到乙20歲時,就把乙嫁給他。丙
雖然覺得甲很瘋狂,但因為甲態度誠懇,且願意提前給付聘金12萬(每年逐年給付1萬)給
她,而且乙也童顏童語表示「好啊好啊,我長大願意嫁給甲哥哥」,所以丙就同意與甲約
定這門婚事,接下來12年甲也的確依約逐年給付聘金給乙(每次皆經丙同意而收受)。但是
,當乙20歲時,她拒絕嫁給甲,並且表示「我當時才8歲,講的話根本不能算數」。試問
:甲依照民法親屬編規定可以有什麼主張?(20%)
二、皆已成年之夫妻甲、乙協議離婚,且雙方基於自由意願與清楚意識以書面予以約定,
該書面上並有證人丙、丁之簽名,嗣後甲乙雙方共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完畢。
但一年後甲與戊再婚時,乙竟出面主張甲戊之間的婚姻為重婚,自己仍然為甲之配偶。請
問:乙如此主張在法律上可能的理由為何?其是否能夠成立?甲乙、甲戊之間之婚姻,效
力為何?(20%)
三、關於「結婚」:(20%)
(一)甲男乙女於2008年4月30日公證結婚,於同年5月1日舉行喜宴,於同年5月28日至戶政
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試問:甲乙之婚姻效力為何?若有效的話,係於何日起生效?為甚麼
?
(二)你的好友丙男與其女友丁女(兩人皆為我國籍),決定下個月要在台灣結婚,他們今天
跑來問你應該如何辦理,要注意哪些法律細節才能讓他們兩人成為合法夫妻,你將如何回
答?
【註:甲乙丙丁都是單身,皆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及意思能力,彼此間無親屬關係,所以沒
有禁婚親、重婚或通姦問題】
四、王姍於法律系畢業後考取司法官,受訓後被分發至士林地院刑事庭擔任法官。某日,
王姍於某詐欺案件第一次開庭時,發現該案之被害人李克似有些面熟,但始終想不起來原
因為何。返家後,王姍向其父母提及此事,其母沉吟片刻,隨即大悟到:「啊,李克是我
舅舅的二女兒的外孫嘛,你們小時候曾經玩在一起啊!」假設王母所言屬實,請問:(20%)
1.王姍是否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7條(有附法條)自行迴避審理該案件?
2.同前一小題,但假設情形為,「李克是王母之舅媽的弟弟」呢?
五、本題為真實案例。(20%)
1949年,當時18歲的辛自強隨國軍從大陸撤退來到台灣,與之前在故鄉結婚而無法同時來
台的配偶李汝春分離,此後40餘年間彼此皆無法連絡上對方,音訊全無。辛自強於1990年
決定於台灣再婚,並與李美麗完婚。不料,1995年時意外發現李汝春在大陸仍然倖存且並
未再嫁。請問:1.辛自強之前、後兩個婚姻,其效力分別如何?為甚麼?2.假設辛自強於
1979年便於台灣與李美麗結婚,上述答案是否會有不同?為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