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政大生活資訊板板規

作者: windgodvocx1 (′‧ω‧‵)   2011-01-14 17:14:19
◎政大生活資訊板板規
一、【發文原則】
(1) 同一 id,於各項類別,一天只能 PO 二篇文章。
贈送文及討論文不在此限。
(2) PO文限政大學生或交易、活動地點位於政大生活圈。
(3) 發文請選擇文章類別,並妥善、詳細編輯標題關鍵字。
(4) 請依照各項類別所設定之格式填寫。
(5) 禁止廣告宣傳文。
(6) 本板為政大生活資訊板,禁止張貼與本板板旨無關之文。
(7) 本板交易物限個人物品,並禁止商業販售與傳直銷行為。
(8) 參與者於互動過程中發現對方有違反板規之情事者,歡迎檢舉。
(9) 其他關於發言所須注意事項及規範,援引政大板(NCCU)板規。
(10) 板規未盡之事宜,以Ptt站規及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11) 本板規得隨時視情況增補或修改之。
(12) 交易盡量以面交為主,小心詐騙。
違反上列第2項、第3項及第4項者,文章刪除。
違反上列第1項、第5項及第6項者,文章刪除,水桶二週。
違反上列第7項,文章劣退,並水桶三個月。
二、【文章類別】
[ 賣 ]
(1) 發文前請先善用「/」搜尋功能,確認是否已有人徵買或交換您所賣物品。
(2) 限個人物品,禁止商業販售與傳直銷行為。
(3) 禁止賣法律明文規定禁止販售之物品。
(4) 禁止賣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物品。
(5) 2週後可重PO,請妥善、詳細編輯標題關鍵字。
若折數較上一PO低於九五折,可提前至1週後可重PO。
(6) 請明確、清楚標定賣價。
(7) 學期中,賣方以提供面交為原則;若只能郵寄請說明理由並明確、清楚註明運費
。但買方主動要求郵寄,不在此限。
違反上列第6項及第7項者,文章刪除。
違反上列第5項者,文章刪除,水桶二週。
違反上列第2項、第3項、第4項者,文章劣退,水桶三個月。
[徵求]
(1) 發文前請先善用「/」搜尋功能,確認是否已有人在賣或交換您所徵買之物品。
(2) 禁止徵求法律明文規定禁止販售之物品。
(3) 禁止徵求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物品。
(4) 2週後可重PO,請妥善、詳細編輯標題關鍵字。
違反上列第4項者,文章刪除,水桶二週。
違反上列第2項及第3項者,文章劣退,水桶三個月。
[交換]
(1) 發文前請先善用「/」搜尋功能,確認是否已有人交換您希望換到之物品。
(2) 請於標題清楚註明交換及希望換到之物品。
(3) 禁止交換法律明文規定禁止持有、轉讓之物品。
(4) 禁止交換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物品。
(5) 2週後可重PO,請妥善、詳細編輯標題關鍵字。
違反上列第2項者,文章刪除。
違反上列第5項者,文章刪除,水桶二週。
違反上列第3項及第4項者,文章劣退,水桶三個月。
[贈送]
(1) 發文前請先善用「/」搜尋功能,確認是否已有人徵買或希望換到您所贈送
之物品。
(2) 禁止贈送法律明文規定禁止持有、轉讓之物品。
(3) 禁止贈送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物品。
(4) 學期中,贈送者以提供面交為原則;若只能郵寄請說明理由並明確、清楚註明
運費。禁止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費用或超收運費。
(5) 禁止明示或暗示向受贈者要求回禮。
(6) 2週後可重PO,請妥善、詳細編輯標題關鍵字。
違反上列第6項者,文章刪除,水桶二週。
違反上列第4項後段及第5項者,水桶一個月。
違反上列第2項及第3項者,文章劣退,水桶三個月。
[合購]
(1) 發起合購者不得為物品賣家。
(2) 禁止合購法律明文規定禁止販售之物品。
(3) 禁止合購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物品。
(4) 合購取貨限面交。
(5) 同次合購,PO第二篇請用回文並保留原文引言,且須間隔三天以上。
違反上列第4項者,文章刪除。
違反上列第5項者,文章刪除,水桶一週。
違反上列第1項、第2項及第3項者,文章劣退,水桶三個月。
[租屋]
(1) 租屋限政大學生尋找合租室友、讓租或徵求租屋。其餘租屋文視同廣告文處理。
(2) 租屋須說明連絡人、連絡方式、租屋地點、樓層、坪數、租金押金、設施及
其他可詳細介紹之內容。
(3) 禁止轉讓或徵求學校宿舍。
(4) 土地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租賃之擔保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
如同一地址內有數間不同租金之套房,押金請打“二個月“。
如押金項目為金額數目,則租金依據為最小租金。
違反上列第1項、第2項者,文章刪除。
違反上列第3項者,文章刪除,水桶兩週。
違反上列第4項者,文章劣退,水桶三個月。
[工讀]
(1) 工讀限政大生活圈之工讀機會。
(2) 強制列出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及負責人姓氏與電話。
(3) 禁止十八禁行業、十八禁場所、網路視訊聊天、發牌員、彩券行或賭博相關行業。
(4) 工讀徵求文中不得有任何就業歧視與限制性別年齡之字眼。
(5) 若同時PO在打工(part-time)板,文章內容須一致。
違反上列第1項、第5項者,文章刪除。
違反上列第2項者,文章刪除,水桶兩週。
違反上列第3、第4項者,文章劣退,水桶三個月。
註1:營利事業登記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公示資料為準。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np?ctNode=10817)
[評價]
(1) 評價文依個人主觀意願發表,禁止明示或暗示要求對方PO評價文。
(2) 請於標題註明正評或負評及被評價者id。
(3) 發表負評文請理性,避免情緒性發言,以免觸法。
違反上列第2項者,文章刪除。
違反上列第1項者,水桶二週。
[其他]
(1) 凡文章性質不屬前七項類別者,請用其他。
(2) 凡文章性質屬討論、租借、家教者,請用其他。
(3) 租借為租或借,須說明租借物、租借期間及連絡方式。
(4) 家教限尋政大學生,若同時PO在家教(HomeTeach)板,文章內容須一致。
請說明希望對象、地點、科目、上課時間、時薪、條件、連絡方式及
其他補充說明。
(5) 其他發文均需遵守中華民國法律。
違反上列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項者,文章刪除。
本板目的為提供使用者一平台,文責自負。
NCCU_Info BM windgodvocx1/RobNen/tynwa 20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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