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JustI5566於#1P2WQX15 (NDS)一文中
推 JustI5566: 不要跟有精神病史的人戰啦,等等害人又發病就不好了05/04 04:37
明確使用不當之字句
違反版規三之"禁止人身攻擊"
故警告一次
以上
作者: gouran (群爭) 2017-05-04 18:05:00
看到了nds 板主水準
某人就真的有精神病史啊,我擔心他也不行?難道讓大家一直戰,害他精神病又發作這樣會比較好嗎?
而且講事實哪裡是人身攻擊了我那句又是人身攻擊到誰了,我明確指出ID了嗎如果要判我人身攻擊,請明確告知我攻擊了哪個ID然後我那句話的哪個詞具有人身攻擊意圖
作者:
hasebe (煮熟的番茄)
2017-05-04 20:44:00沒差啦,才警告,釣魚本來就要多注意
作者:
gainx (郁雲)
2017-05-04 20:51:00看起來怪怪的,精神病史的證據在哪,另外有沒有隱私問題啊隱私問題可能比謾罵嚴重喔不管說得是真的假的,還是少說幾句吧
要戰到進桶是當事人的自由,注意用字遣詞不要讓自己上法院就好
要看狀況,以及檢察官認定,泛指多人但沒指名道姓比較不會成立,但是明顯知道在說誰的話就很可能成立,對方是知名的訟棍的話就看檢察官偏袒誰了(個人經驗)ptt都是版主自由心證居多,真的不爽就上訴小組長吧,不過有時只是自討沒趣而已
作者:
hasebe (煮熟的番茄)
2017-05-04 23:29:00小組長沒用啦,第一層只會"尊重版主判決"第二層就案件放到生灰塵不過這個就明顯警告意思一下,真的別太在意很在意就找反向檢舉回去比較快"正常"的板主都會給差不多判決,頂多被挑釁的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