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抒寫於2012/04/10(二)AM10:00
以“人皇”名譽,重新定義“一國兩區”
“一國”即稱為“中華民國”
“兩區”分別稱為“台灣民主自由文化區”
“世界人民交流文化區”
將重新定義並逐步詮釋如下,
(一)“中華民族”的“民族精神”
將延續“孫文先生”提倡的“三民主義”,並以“精神價值學說”為主體,重新定義並完
整詮釋“中華民族”的“民族精神”。
自古以來,“中華民族”皆為自然而然所凝聚形成的民族,其具有的天然向心力,更使得
古老傳說的“天子”皆降臨在“中華民族”裡;因此於民族成長的歲月裡,在過去的百餘
年前,皆不曾有“國”的概念,但所擁有的卻是其他民族所無法體會與感受的“精神價值
”。
而從歷史的發展也可得知,“中華民族”曾由於外來民族的侵略,有可能是透過戰爭、文
化、思想、價值觀的渲染,導致有滅族的危機;但幸而有之的,卻是“中華民族”的“子
民”所擁有的強韌生命力,使得在歷經百餘年後,仍可展現其獨有的特色與精采,更進而
透過更和平尊重的方向提升“中華民族”的存在精神,真的是非常值得喝采!
而所謂的“民族精神”,即自古於民間相傳的“三魂七魄”,皆已重新詮釋於“精神價值
學說”裡;必須以“服務精神”為根本,盡情揮灑“分享精神”,將可組織與體會屬於自
己內在心靈的“七魄”,即為“正向”、“讚賞”、“學習”、“堅持”、“樸實”、“
激勵”與“模仿精神”,並重新定義名稱為“七大內省精神”;更可藉由“七大內省精神
”進一步組織與深入體會屬於自己涵養層面的“三魂”,即為“教育”、“人文”與“創
新精神”,再更進而讓自己更體會與充實屬於自己的心靈扎實感。
(二)“國”的概念,何謂“中華民國”
在歷史發展至今的百餘年期間,“國”的概念似乎深植民心,但卻無法從一般人民的口耳
傳述中,了解“國”的意義為何,更為何須有“國”的象徵?
一般可知,“國”的精神即代表保護人民,不外乎是保護其生命、人身自由與自身價值的
存在象徵,若缺乏上述的重要意義,“國”的內涵便將只淪為傷害人民的精神價值,更會
使得人民的生活,苦不堪言甚至於怨聲載道。
但自古以來,“中華民族”皆有“天子”轉世於民間,有可能為古代帝王、有可能為忠臣
良將、也有可能為一般人民;其皆有具體表現的行為,進而提升整體人民的思想觀念,更
進而持續更新當世的精神價值觀,也更加以持續傳遞永不止息的教育火焰。
然而,在歷經的這一百餘年期間,卻是自中華民族開始傳遞教育火焰以來,首次徹底完整
澆熄流傳於兩千年之久的教育火焰,更使得精神價值觀更徹底的崩潰瓦解,若不是“中華
民族”的人民外型皆已由人猿演進至今的人模人樣,不加以人格素養陶冶之,其與野獸有
何分別?其澆熄教育火焰的罪又何能掩蓋?
但若論述於歷史演進,與上一世的“天子”“光緒皇帝”相關,若不是其貪玩外來文化的
新奇與特殊,怎會導致八國聯軍之亂,進而為了保護天子的尊貴,而揮淚送走帝權時代,
更讓“孫文先生”有機會創建“中華民國”,但仍是看到人民哀苦的這一百餘年,實在感
到非常難過!
因此,這一世的“天子”感受於人民辛苦地求取屬於自己的幸福生活,雖擁有皇帝的尊貴
,卻願意將自己貶為人民,因而稱之為“人民皇帝”,只願這一世與人民相伴,不享榮華
富貴,不受任何敬拜,只有一個完整的使命,便是全力負責重建與興盛中華文化的榮耀;
若古代有“國”的象徵,便是“中華帝國”,但卻只願這一世將“中華民國”永永遠遠傳
遞於後代子子孫孫,即“天子”不再降臨,卻教授全體子民所謂的“天子榮耀”–“精神
價值學說”。
十分感慨兩岸在這一百餘年期間,皆不願意承認由“孫文先生”所創建的“中華民國”,
其“中華民族子孫”的不肖皆會明確記載於歷史當中。
期盼後代子子孫孫更能體會由“孔子”以來,歷代“天子”所永久傳遞與持續創新的教育
火焰,更盼望能了解歷代“天子”傳遞教育火焰的辛勞,除了要更懂得飲水思源之外,希
望未來更懂得尊重“中華民國”,“人皇”就會感到非常欣慰!
(三)“文化區”的實際意義
有鑑於這一百餘年來,由外來文化引進的資產主義導致的全體台灣人民利慾薰心的現象,
感到非常感慨與為難!
祖宗遺訓,千叮萬囑不可利慾薰心,但卻由指導人民知識的學術界、教育界導入此等價值
觀並深植於人民心中,實在是罪不可赦,但由於波及人數眾多,在戒急用忍的用人時刻裡
,只盼望能好好反省自己的貪婪之心,並將教育良知好好回饋於後代子子孫孫,因此便只
定罪於歷史之中,並不再加以追究。
而應保護人民精神價值的台灣政府,也因教育導致形成的利慾薰心現象,而疏於關心人民
的生活與安危,也實在是罪不可赦;但由於“人皇”提倡“人權治國”,並不希望有人民
犯罪而只毫不自知的囚禁於監獄當中,因此,未來將希望改善監獄形象為道德觀教育訓練
所進而提升與改善犯罪人民的人格素養,更可以保護更多人民的生活空間。
而強調“文化區”的涵義,是要後代子子孫孫牢牢謹記,能持續傳遞人格素養的是教育精
神,但能持續傳遞人類生命力的是文化的永續經營,萬萬不可再次遺棄,非常重要!
(四)為何格外區分為兩區,並分別定義為“台灣民主自由文化區”與“世界人民交流文化
區”
先以文化地域分類,分別為
“台灣民主自由文化區”為台灣本島與周圍島嶼合稱之
“世界人民交流文化區”為內地大陸與其餘世界所有領土合稱之
再以地方政府分類,分別為
“台灣區”由台灣最高領導人“總統”來組織與規劃台灣政府,“人皇”將完全干涉並加
以修正與提拔領導
“世界區”由內地最高領導人“人民主席”來組織、區分與規劃世界政府與世界版圖,“
人皇”將完全賦權、完全信賴並完全不加以過問。
主因於“人皇”生長於台灣,為道地的台灣人,對此份土地有額外的情感,因此,願終其
一生陶冶居住於台灣地區的人民人格素養,並於台灣大學創立民主書院,並成立價值觀學
系,加以維護與持續更新可為後世子孫參考並享用的精神價值觀,為降臨這一世最大的夢
想。
(五)“中華民族”的“中華民國憲法”
盼望後代子孫重新詮釋“三民主義”,並經由“歷史演進”而進一步提升“民主精神”為
“共享價值”、“人權價值”與“自由價值”。
而“中華民國憲法”自始至終皆為“道德觀律法”,並由“精神價值學說”詮釋而得的“
十二大精神價值”為其律法根本,並徹底保障所有人民的“人權價值”皆不可輕易侵犯,
需特別謹記。
而現行台灣法治的根本,完全過度仰賴外來文化的渲染,而早已失去原創法律的精神價值
,淪為權貴濫用的現象更層出不窮的發生,孳生許多擾民的事件,實在又是罪不可赦的重
大事情,盼望後代子子孫孫皆能夠更加以了解法治的精神在於保護人民、而不是打擾人民
!
期盼有更多有志之士投入修法的行列,或徹底重新編撰,與其汰舊換新許多不必要存在的
法條,不如重新以“道德觀律法”為根本,制定為後世可以遠遠流傳的法律精神,期莫大
的功勞將會難以掩蓋,更將會是後代子子孫孫皆享有的莫大榮幸,真將非常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