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公告] 全校運動會競賽辦法

作者: NTUnSA (台大進修學生會)   2007-03-06 07:35:25
<田徑、團體競賽>
一、時 間: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四月一日(星期六、日)。
二、地 點:校總區田徑場。
三、競賽組別及參加單位:
(一)男學生組:以日間部(進修推廣部)各系、所為單位 (得以班級為單位)。
(二)女學生組:以日間部(進修推廣部)各系、所為單位 (得以班級為單位)。
(三)男教職員工甲、乙、丙組:以處、室、組、院、系為單位。
(四)女教職員工甲、乙、丙組:以處、室、組、院、系為單位。
(五)校際邀請賽:邀請鄰近之大專校院師生組隊參加各項運動比賽(比賽成績不列入計
分)。
四、參加辦法: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九十六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截止,逾期不得要
求補報或更改。
(二)報名地點:體育室活動組。
(三)報名手續:學生由系(所)主任指導系(所)學會代表負責辦理報名暨聯繫運動會有

事宜;教職員工則由各單位派專人負責辦理報名,並上網登錄資料完
成報名手續。報名網址http://www.pe.ntu.edu.tw/
五、 領隊會議:訂於九十六年三月廿九日(星期四)下午三時,於校總區綜合體育館召開(
不另行通知)。
六、競賽項目:
(一)男學生組:
1.田賽:(1)跳高(2)跳遠(3)三級跳遠(4)標槍(0.8公斤)(5)鐵餅(2公斤)(6)鉛球(16 磅)

2.徑賽:(1)100公尺(2)200公尺(3)400公尺(4)800公尺(5)1500公尺(6)5000公尺(7)400公
尺接力(8)1600公尺接力。
3.2400公尺大隊接力(12人)
4.12人制拔河
(二)女學生組:
1.田賽:(1)跳高(2)跳遠(3)鉛球(8.8磅)(4)鐵餅(1公斤)(5)標槍(0.6 公斤)。
2.徑賽:(1)100公尺(2)200公尺(3)400公尺(4)800公尺(5)1500公尺(6)400公尺接力
(7)160
0公尺接力。
3.1200公尺大隊接力(12人)
4.12人制拔河
  (三)教職員工甲、乙、丙組:
1.男子項目:100公尺、400公尺、1500公尺、鉛球、跳遠、400公尺接力。
2.女子項目:60公尺、200公尺、1500公尺、鉛球、跳遠、400公尺接力。
3.男女混合:1200公尺大隊接力(12人,女性至少2人)、拔河(12人,女性至少2人)。
(四)校際邀請賽:
1.個人項目:
(1)依男、女學生組及教職員工組所有田賽及徑賽項目均包含在內,限制每項目至
多三人參加。
(2)參加之個人項目均以表演賽形式進行,不列入計分,且分別於各項目之預賽進
行。
2.團體競賽:
(1)男學生組:2400公尺大隊接力(12人),均以表演賽形式於預賽進行,不列入計
分。
(2)女學生組:1200公尺大隊接力(12人),均以表演賽形式於預賽進行,不列入計
分。
(3)教職員工組:男女混合1200公尺大隊接力(12人,女性至少2人),且併入本校
教職員工組進行比賽,列入排名並頒發獎狀及獎牌。
七、競賽方法:
(一)教職員工分男甲、乙、丙組,女甲、乙、丙組。甲組為民國四十四年十二月卅一
日以前出生者。乙組為民國四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至五十四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
出生者。丙組為民國五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者。
(二)比賽規則:
1.田徑賽:
(1)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編訂之最新田徑規則。
(2)徑賽項目除男、女生100公尺採預、決賽外,其他項目均採計時決賽。
(3)徑賽分組採臨場抽籤分配之。
(4)田賽項目依徑賽規則辦理。
(5)田徑項目報名未滿6人,取消該項比賽(教職員工組除外)
2.大隊接力:
(1)男學生2400公尺大隊接力:每一棒跑200公尺,共12人。
(2)女學生1200公尺大隊接力:每一棒跑100公尺,共12人。
(3)不得穿釘鞋出賽,須穿著平底運動鞋。
(4)各隊於每場出賽前20分鐘派代表攜帶學生證至司令台左側檢錄處領取號碼衣,準備出

時穿著,並於每場完成該場比賽後三分鐘內將號碼衣歸還。
(5)各隊須於每場出賽前20分鐘至運動場檢錄處集合後,辦理報到手續。點名時人數不足

以棄權論。
(6)每系限報兩隊
3.拔河比賽:
(1)各隊預賽賽程由競賽組抽籤排定後,公佈於體育室網站及校總區綜合體育館公佈欄。
(2)預複賽於綜合體育館前進行,複賽後男女組各取四隊,於運動會期間參加決賽。
(3)各隊於賽前20分鐘至比賽場地檢錄處集合後,辦理報到手續。
(4)各隊於規定之比賽時間至排定之場地出賽,接受報到後分成兩路縱隊,蹲於拔河
繩兩側。點名時人數不足者以到場人數參加比賽。
(5)拔河場地中線左右一公尺處各劃一決勝線,拔河繩中央繫一紅布條標幟,以憑判
定勝負。
(6)裁判員發出「預備」口令時,比賽雙方隊員於決勝線後緊握繩索。裁判員發出「開始
」口令(鳴笛或鳴槍)時,全體合力拉拔繩索,一分鐘內能將繩中央紅布條標幟拉過己
方決勝線者為勝。
(7)每一場比賽分三局,採三賽兩勝制,每一局比賽時間1分鐘,兩局間休息2分鐘。
(8)任何一局比賽時間終了(1分鐘)未拉過己方決勝線時,以紅布條標幟越過中線偏向己
方者為勝。
(9)每場開始比賽前,抽籤選定場地,第二局應互換場地,若須第三局決勝負者,則重新

籤選場之後再比賽。
(10)每隊12人參賽,另設指揮一人及指導一人,除參賽選手與該隊指揮及指導得手持旗
幟指揮全隊外,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比賽開始後,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
人員,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11)運動員須著運動服及平底運動鞋出賽。
(12)如遇雨天,比賽移至綜合體育館或舊體育館內進行比賽。
(三)田徑競賽及團體競賽計分辦法:
1.個人項目錄取前八名(包括 400公尺接力、1600公尺接力),分別以9、7、6、5、4
、3、 2、1計分,即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餘類推之。
2.大隊接力:取前八名,分別以18、14、12、10、8、6、4、2計分,即第一名18分,
第二名14分,餘類推之。
3.拔河:取前四名,分別以18、14、12、10計分,即第一名18分,第二名14分,餘類
推之。
(四)田徑賽個人項目每項每單位報名限6人,接力賽每單位限報名一隊,每一運動員最
多可報二項目。(接力及團體項目除外)
  (五)教職員工組每一項目,取前三名頒獎,不另設團體錦標。
(六)預賽時檢錄報到之選手不超過8人時,由大會採併組比賽。
(七)報名人數超過規定時,由大會依報名表上錄取前六名參賽。
八、錦標種類:
  (一)系男子田賽錦標:取三名。
  (二)系男子徑賽錦標:取三名。
  (三)系女子田賽錦標:取三名。
  (四)系女子徑賽錦標:取三名。
(五)田徑總錦標:取四名
  (六)系精神錦標:取四名。
  (七)院精神錦標:取一名。
九、各總錦標判定法:各錦標以積分最高者為冠軍,次高者為亞軍,如積分相等,以第一

之多寡判定,如仍相同時,則以獲得第二名之多寡判定,餘類推之。
十、獎勵:
(一)各項錦標頒發獎盃乙座。
(二)各項目前三名頒發獎牌及前六名頒發獎狀。
(三)破紀錄者頒發體育獎助學金以資鼓勵。
(四)設摸彩獎項:凡參加運動會各競賽項目者,每參加一項可獲得摸彩券一張,參加
抽獎。
十一、本規程經本會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之。
<球類競賽>
一、時 間:九十六年三月廿六至三月三十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五時開始比賽)。
二、地 點:校總區綜合體育館及舊體育館。
三、競賽組別及參加單位:
(一)男學生組:以學院為單位(含進修推廣部,每一學院報名一隊)。
(二)女學生組:以學院為單位(含進修推廣部,每一學院報名一隊)。
四、參加辦法: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九十六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截止,逾期不得補
報或更改。
(二)報名地點:體育室活動組。
(三)報名手續:
1.由各院派專人負責辦理報名。每隊可報名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男、女學
生組人數依各項目競賽方法。
2.各單位請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報名及比賽有關事宜,並上網登錄資料完成報名手
續。報名網址http://www.pe.ntu.edu.tw/
五、球類競賽領隊會議:訂於九十六年三月廿二日(星期四)下午三時,於校總區綜
合體育館召開(不另行通知)。
六、競賽項目:
(一)籃球:男學生組、女學生組。
(二)排球:男學生組、女學生組。
七、競賽辦法:
(一)比賽採預賽分組循環制,以94學年度全校運動會球類競賽前四名為種子隊,其餘以
抽籤方式排定賽程。
(二)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其已比賽成績不予計算,往後出賽
權亦予取消。
八、競賽方法:
(一)籃 球:
1.報名人數:各院報名人數以18名為限,每場比賽登錄12名球員出賽,依各院
彙整名單檢錄,上場5員,球衣背號請勿重複。
2.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籃球比賽規則。
3.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合格之品牌,大會指定用球之廠牌另定之。
4.比賽方式:
(1)各參賽隊伍應提前2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準備比賽,並填寫球員出賽名單(以大會時
間為準,逾比賽時間15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2)球員出場比賽時,請攜帶學生證件,以備隨時查驗,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3)球衣原則上以印或繡有學院院名為最基本要求,背號請勿重複,上場球員請穿著球
衣,T-shirt一律相同整齊為主。
(4)各隊如未依規定時間出場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逾比賽時間10分鐘未出場者,以棄
權論。
(5)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參賽者不得異議。
(6)遇有賽程冗長等不可抗拒之重大因素,比賽辦法得由主辦單位視情況更改之。
(7)比賽有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暨本競賽規程無
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為終決。
(二)、排球:
1.報名人數:男、女學生組以18人(含隊長) 為限,球衣背號請勿重複。
2.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比賽規則。
3.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合格之品牌,大會指定用球之廠牌另定之。
4.比賽方式:
(1)採落地得分制,每場比賽三局(即三戰兩勝),第三局皆為15分。決勝局一方先
得8分時,交換場地。
(2)列隊時雙方隊長猜拳決定發球權。
(3)各院報名人數18名,每場比賽登錄12名球員,依各校彙整名單檢錄。上場6員,
有自由球員制。
(4)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每次30秒)。
(5)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並於賽前30分鐘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於大會設立之填寫
名單處繕寫,填妥後於20分鐘前提交大會競賽組,大會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
提出名單者以棄權論,如比賽時間有所更動,以大會報告為準。
(6)球員出場比賽必須攜帶學生證或教職員識別證,以備查驗,違者該點以棄權論,
並取消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即往後各點之積分為零。
(7)球衣原則上以衣服有自己學院院名為最基本要求,上場球員請穿著球衣,T
-shir
t一律相同整齊為主。
(8)遇有賽程冗長等不可抗拒之重大因素,比賽辦法得由主辦單位視情況更改。
(9)各隊如未依規定時間出場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逾比賽時間10分鐘未出場者,
以棄權論。
(10)比賽選手無跨競賽項目限制,如遇賽程衝突時,可經比賽隊協調,在雙方同意
下,且不影響後續賽程,可要求變更賽程,最終須由裁判長召開3人以上臨時裁
判會議裁定之,不得有異議。
九、計分辦法:取前三名,分別以18、14、12計分,即第一名18分,第二名14分,第三名
為12分。
十、獎 勵:取前三名頒予冠軍、亞軍及季軍獎盃。
十一、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隨時修訂公佈之。
十二、本規程經本會籌備會通過後實施之。
<趣味競賽>
一、比賽時間: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四月一日(星期六、星期日)。
二、比賽地點:校總區田徑場舉行。
三、競賽組別及參加單位:
(一)學生組:自由組隊報名。
(二)教職員工組:以處、室、組、院、系為單位。
四、參加辦法:凡本校教職員工生均可報名參加。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九十六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止,逾期不得要求補
報或更改。
(二)報名地點:體育室活動組。
(三)報名手續:各單位請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報名及比賽有關事宜,並上網登錄資料完成
報名手續。報名網址http://www.pe.ntu.edu.tw/
五、領隊會議: 訂於九十六年三月廿九日(星期四)下午三時,於校總區體育館召開。
六、競賽項目:
(一) 學生組:
(1)活力四射:每隊廿人(男、女各十人)
(2)百發百中:每隊十二人(男、女各六人)
(3)迴轉壽司:每隊十二人(男、女各六人)
(4)10人11腳:每隊十人(至少需包含四位以上女性選手)
(二) 教職員工組:
(1)活力四射:每隊廿人(男、女各十人)
(2)迴轉壽司:每隊十二人(男、女各六人)
(3)筷子夾蛋:每隊十二人(男、女各五人)
(4)天外飛球:每隊十二人(男、女各六人)
(5)網球接力賽:每隊十二人(男、女各六人)。
(6)足球接力賽:每隊十二人(男、女各六人)
七、競賽方法
(一)活力四射
(1)人數:每隊廿人(男、女各十人)
(2)器材:竹竿、竹籃、網球
(3)比賽方法和規則:
A.每隊需派員將竹竿扶正於半徑五公尺的圓圈中央。
B.竹竿高四公尺,竹竿頂端固定一只竹籃。
C.每隊共發給100顆網球,比賽計時一分鐘,隊員需站在圓圈外圍,將網球拋入竹
竿上的竹籃內。
D.比賽結果,以竹籃內進球數目的多寡為獲勝依據。
(二)迴轉壽司
(1)人數:每隊十二人,男、女各六人(男性不足得以女性代替,每隊人數不足不得比
賽)。
(2)器材:合球、合球框架
(3)比賽方法和規則:
A.每隊十二人,三人為一組共四組,設置A出發點和B折返點(相距30公尺),鳴槍
比賽後三人背對背以手相勾成一圓形,於此圓中放置一合球。
B.第一組由A出發,途中合球需緊靠三人背部不可掉落,移動至B處時將球投入球框
後回出發點。
C.若途中將球掉落需當場將球撿起固定,再繼續進行比賽。
D.行進中手掌不可接觸球。
E.本項競賽採計時決賽,最短時間完成之隊伍即為優勝。.
(4)罰則:未依規定進行者,視為犯規,每次犯規加時5秒。
(三)筷子夾蛋
(1)人數:每隊十二人分為六組(一男一女),男女各六人(男性不足得以女性代替,每隊
人數不足不得比賽)。
(2)器材:竹棒、排球
(3)比賽方法和規則:
A.以兩人為一組(需為一男一女),鳴槍開始後,從籃子中拿起兩根竹棍的兩端,並用
竹棒夾住2個排球。
B.不使球落到地上,小心地跨過低欄、鑽過繩子,並繞過終點標誌筒。
C.繞過標誌桶後將竹棒和球拿於手中之後返回起跑線並放入籃子(全程30公尺)。
D.上一組回到起跑線並將器材全數放入籃子後,下一組再從起跑線出發。
E.若排球掉到地上的話,則原地把球撿起來重新再開始。
(四)天外飛球
(1)人數:每隊十二人,兩人一組,共六組,男女各六人(男性不足得以女性代替,每
隊人數不足不得比賽)。
(2)器材:大帆布、抗力球、籃球、排球、網球、桌球、籃子
(3)比賽方法和規則:
A.兩人一組各持大帆布的兩端,五組隊員分別立於A、B、C、D、E五處接點,接點與
接點之間相距十公尺。
B.起點為A點,終點為F點,E點與F點相距亦為十公尺,由裁判將第一顆球(抗力球)
放置於A組隊員的大帆布上,A組隊員合力將抗力球使用大帆布拋至B處接點,其餘
各處接點依此類推,最後E處接點的組員,再跑至E點將球放進籃子後,裁判始可將
第二顆球(籃球)放置於A組隊員的大帆布上,第三顆球(排球)、第四(網球)、第
五(桌球)顆球,依序類推,以最短時間將全部球類放進籃子者為獲勝。
C.若球掉到地上的話,則原地把球撿起來重新再開始。
(五)網球接力賽
(1)人數:每隊十二人(男、女各六人)。
(2)器材:網球、網球拍。
(3)比賽方法和規則:
A.設出發點A處和折返點B處-相距30公尺。
B.各隊第一人站立於A處,手中各拿一支網球拍與網球,開始後用球拍將球往上拍
,球必須在網球拍上維持跳動,並向前跑繞過折返點B的標誌桶,回到出發點A處
,必須將球用球拍拋至下一位隊員的球拍上,再行出發。
C.比賽進行中,如不小心將網球掉落,需原地拿起再放回球拍上,始可繼續進行比
賽。
(六)足球接力賽
(1)人數:每隊十二人,兩人一組,男女各六人(男性不足得以女性代替,每隊人數不
足不得比賽)。
(2)器材:足球
(3)比賽方法和規則:
A.設出發點A處和折返點B處-相距30公尺。
B.每一人以盤球的方式(不得用手觸球),由A處前進,繞過折返點B處在回到A處
,將球傳至下一組隊員,再行出發。
C.最後一人身體通過終點始完成比賽,採計時決賽,完成時間越短之隊伍獲勝。
(七)百發百中
(1)人數:每隊十二人(男、女各六人)。
(2)器材:活動籃架、籃球。
(3)比賽方法和規則:
A.十二位隊員在投籃線後排成一縱列,依次輪流於投籃線出手投籃,出手後無論有
無進球即到縱列的最後一位排隊,以此類推每位隊員輪流投籃至時間終了。
B.每隊可安排一位隊員固定至籃框下負責撿球,時間以90秒計時,以90秒內進球數
多寡為獲勝依據。
C.投籃線至籃架距離2公尺。
(八)10人11腳:
(1)人數:每隊十人(至少需包含四位以上女性選手)。
(2)器材:有強力魔鬼黏的綁繩10條、護膝20個。
(3)設備:終點線有寬15公尺、深2公尺、高0.5公尺的氣墊。
(4)比賽方法和規則:
1.預賽:先由各學院舉辦選拔賽,採計時賽,每一學院取成績最快兩隊代表報名參
加決賽。
2.決賽:採淘汰賽,比賽距離30公尺。
(5)比賽規則:
1.參賽選手於比賽中嚴禁參賽者雙腳同時離開地面,違者該隊取消其參賽資格。
2.如比賽中綁繩脫落,應立即將綁繩重新綁緊,並於脫落處繼續進行比賽。
3.時間開始以鳴槍聲為準,比賽進行中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一律不停錶,當最後一
位選手通過終點時即停止計時。比賽結果如有時間相同,在不影響晉級資格時,
不予加賽如有影響,則由成績相同的隊伍進行加賽,並分出勝負。
八、獎勵:各項競賽均取前四名,頒發獎品以資鼓勵。
九、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隨時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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