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大家來討論總會吧!

作者: ganinteacher (唉~~~~~)   2008-04-21 23:12:26
Sorry 本文太多了 所以我只取標提出來討論
※ 引述《dreamofnight (勇)》之銘言:
: 第一、總會與分會之間沒有做好溝通的橋梁
這點不可否認 總會一直以來的問題 至少從我們那一屆開始16屆
當初家爸媽制度的立意是很好 但執行上真的有其難度
不過這點用意是好的 所以如果有下ㄧ屆的話希望可以繼續下去
在開大會的時候其實臨時動議 就是給分會表達自己的意見的
但是這點似乎分會很少運用這樣權利 可能是在大會上不好意思吧
所以之後有了飄雨的總會版給大家發表意見 之後飄雨式微
而才有了這裡 之前這裡也是幾乎沒有什麼人來
現在看到有人願意上來發表意見 我深感欣慰
希望這裡真的可以成為另一個溝通的橋樑 畢竟網路無遠弗屆
比每次回宜蘭開大會 更能即時反應意見
希望有什麼意見都可以上來表達 但如果是意義重大的問題
需要總會仔細思考 所以我想總會們的理監事還是在大會上發佈
然後再上來公告比較好
: 第二、總會幹部之間的工作職責並不清楚
其實老實講當初我進總會理事的時候 也分不清理監事的職位有什麼差別
是老人們就說反正都是做ㄧ樣的事 但會分理監事ㄧ定有其原本的用意
後來是聽另ㄧ位版主小黃 曾經在理監事會議中解說我才了解
基本上我支持理監事分開 各司其職 但有另一個前提就是
理事人數必須增加 因為工作量真的不少 要把監事從理事裡面分出來
ㄧ定要增加理事人數把15人給補足
理事最好是給大二來當因為比較熱血也比較有時間
而我覺得監事就可以給三位老人來
當不ㄧ定是要大三 大四 甚至研究所都可以
這樣就可以橫跨好幾屆 蒐集以往更多的經驗
: 第三、總會會計部分並未作透明化的動作
這點我們那一屆16屆已經有慢慢在做了
之前更是除了理事長以外的其他理監事都不知道總會有多少錢
是很神秘的是 老實說我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
不過在16屆理事長簡彬任的推動下 已經有慢慢透明化的動作
而現在進行的怎麼樣 我不是很清楚 但是我覺得這是可行的 也樂觀其成
: 第四、學長姐制度過於嚴重
其實我最主要的就是想回應這一點 早上我看到這篇文章的時候
腦子就一直在思考要怎麼回應才能真正的表達我想說的話
首先我想以第五屆新鮮營的營主任的身分 跟所有的幹事說聲抱歉
其實那時候我們真的對你們很嚴厲 一直沒有機會跟你們說抱歉
對於你們都很乖 沒有當面跟我們這些籌委起衝突 真的很感謝
第二我想也以第16屆理事的身分 跟第17甚至第18屆的理監事說抱歉
那時候把你們拉下來進總會這淌渾水
因為我知道你們都有你們自己的生涯規劃 不ㄧ定想走總會這條路
而那時候我們卻用了不少口水流你們下來 而我那時候也是這樣被拉進總會
其實我一直認為這是很不好的傳統 有一總被強迫的感覺 這個傳統需要改變
為了看在學長姐的面子上 硬著頭皮接下棒子 這總感覺我也有過
知道這樣的滋味很不好受 因為做總會理監事只有被罵的認分 沒有被稱讚的福分
看著你們這樣撐過來了 真的對你們很心疼 總會現在變成這樣也不是你們的責任
只能用ㄧ句歷屆傳下來的 至理名言 每一屆都有每一屆的命 這就是命阿
所以你們已經做的很好了 別自責了
再來說到學長姐制度 雖然每個人對這個制度評價不ㄧ
但是我覺得有其存在的必要 但是要怎麼去執行這個制度有其奧妙之處
其實學長姐制度不是只有在學生時期的 社團 實驗室 班級上
在軍營中 工作職場上 也是處處可見 當然有的是好的有的是壞的
就在看你們怎麼去運用這個制度
之前提到欺壓學弟妹 我想是指在新鮮營的時候吧
當初我們幾個人接下籌委後就討論出我們的待人方式 就是要嚴肅
或許我們是嚴肅過了頭 所以真的很兇 再次說聲抱歉
但是我們是沒事就拿兇你們為樂嘛 我想我們還沒這麼變態
我們當然也想跟你們做好朋友 麻吉 何必要冒著等等路上被圍的風險兇你們
原因無他就是想要把活動辦好 當然要把活動辦好有很多種方法
我們的方法不ㄧ定是最好的 當然也有人可以很愉快的帶人
所以之後也有建議下ㄧ屆可以換另ㄧ總方法
所以學長姐制不是只有唯一的上對下 既看每一屆要採用怎樣的風格
另外以提到學長姐跟學弟妹可以ㄧ起討論這當然是很好的想法
但是有時候學長姐又會以自己的經驗為主 不聽從學弟妹的意見
就會被說太獨裁 太霸道 但是如果又都不提出自己的經驗給學弟妹自己去搞
走了以前就知道走不通的路 就會被說 你幹麻不早點跟我說
所以這是一體兩面的 如果沒有時間壓力 當然給下面去嘗試新的東西
就算失敗了 也可以當作學習 但是在時間緊迫下 當然還是會要求照以往的經驗
這也是無可厚非的 因此要如何拿捏是一門很深的學問
當然知道理監事跟幹事一起討論一起成長 這是很好的大方向
但是總歸ㄧ句這是要看你以什麼帶人的方法 要ㄧ片何樂融融何嘗不可
不過若無法將活動辦好 ㄧ片歡樂的氣氛也是惘然
所以那時候的我們選擇了將活動辦好 所以犧牲了跟幹事們當好麻吉的機會
不過就我自己在卸任後就有慢慢在補償以往造下的罪孽
也重新認識了 阿勇 竹竹等等 看到不同於只是學弟妹的ㄧ面
: 第五、獎懲制度並沒有真正落實
這點我很同意 要怎麼獎懲有待完整制定
說了這麼多有點累了 最後我只想說 我不後悔當初被學長姐拉進總會
第16屆理事 陳 定 成
作者: ganinteacher (唉~~~~~)   2008-04-21 23:49:00
希望有分會的人員上來發表意見 ^^
作者: leego1224 (阿離)   2008-04-21 23:50:00
推樓上,不要變成我們的自嗨文哪~.~
作者: vickyshih   2008-04-22 01:05:00
好嚇人哦....以前理監事加起來, 好像還沒10個人咧
作者: Giant9 (捷安特久)   2008-04-22 22:44:00
哇 我的名字出現在ganinteacher的文章上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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