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forsakesheep 解除警告暨板規調整

作者: swallow0327 (思華洛君)   2025-02-15 23:27:21
依組務判決,文章代碼(AID): #1dhn573y (Sub_GConsole)
說明文節錄:
依兩造雙方提供證據及答辯
板主群依板規接受板友檢舉但現行板規之中並無對板友轉錄文章內容有相關管理辦法
而導致板務造成混亂。
1.故組務這方請板主群於本公告後著手改判取消申訴人警告處分。
2.兩位板主在現行板規不足,卻又引用警告之處罰方式,對申訴人有失公允,
且導致近期板務造成混亂。組務對兩位板主各提出書面警告一次。
3.請板主群加速新增板規及相關規範,以利日後依法行政。
取消 forsakesheep 於文章代碼(AID): #1dg4vWg_ (NSwitch)之警告處分
同時依組務建議,調整板規03
調整前
03. 推文、轉錄文章
推文、轉錄文章之著作權屬於原作者
除原作者要求外,禁止隨意修改或刪除
轉錄文章無論轉出或轉入,需經原作者同意
文章若有與本板規定牴觸部份可在文中進行說明後修改一次(但必須說明)
違規者水桶14日以上,本條檢舉人僅限當事人
調整後
03. 推文、轉錄、轉載文章
文章內容之著作權屬於原作者
除原作者要求外,禁止隨意修改或刪除
文章無論轉出或轉入,需經原作者同意
原始文章內容與發文者的心得或評論需能明確區分
文章若有與本板規定牴觸部份可在文中進行說明後修改一次(但必須說明)
違規者水桶14日以上,本條檢舉人僅限當事人
紅字內容為本次板規修訂內容,試行一個月
若無疑慮將於試行結束後正式加入板規
作者: rubband (Lisar)   2025-02-16 12:39:00
此次的行為確實造成了一定的混亂
作者: krousxchen (城府很深)   2025-02-16 12:47:00
他轉錄的是自已的文章,不就是自已的論點??如果轉錄自已的文章就能避版規,那不就可以用這招閃?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2-16 12:54:00
板主都自己說我沒引戰或造謠了,造成混亂的是NCC的垃圾政策好嗎
作者: swallow0327 (思華洛君)   2025-02-16 12:55:00
以這次被檢舉的文章來說,轉發是公告(發錄再轉錄),所以如果要稱那些內容是「大意」的話,就必須是節錄摘要自公告簡單來說,歐洲羊仍然可以稱「他理解的」進口包含郵寄、或自行攜帶出入關,來進行討論。但不能稱公告的意思就是這樣(因為NCC在公告內沒說明白)
作者: nsx (nsx)   2025-02-16 13:08:00
NCC在公告沒說明白不就是以法規為主? 法規按歐洲羊解釋的也沒錯啊,2部跟5部的解釋說明都是後來才增加的
作者: swallow0327 (思華洛君)   2025-02-16 13:13:00
沒有想特別再爭論這件事了Orz…上次花了很多時間看了頭很暈,但最終還看錯地方很無奈,反正如果被檢舉,如果要主張是按照文章轉述,不是自己的評論或轉述,會要求被檢舉人明確指出是依據哪段寫出*不是自己的評論或心得沒有要禁止板友自行推論或評論,只是要求區分清楚而已
作者: butten986 (白色的惡魔)   2025-02-16 16:30:00
新規誒
作者: wommow (夜長夢多)   2025-02-16 17:08:00
純噓垃圾機關
作者: yukitowu (雪兔哥)   2025-02-16 18:07:00
#1dgtvjms (C_Chat) 供參考 我也是看了2~3天才搞懂NCC這齣在搞甚麼 只要留意到這個只是原本的行政命令 再多添加一個叫做750元的規費 並沒有額外變更甚麼就沒那麼複雜圖卡把政令面跟執行面混在一起講才讓每個人都有一套自己的解釋
作者: astrofluket6   2025-02-17 17:04:00
(X) 答辯 (O) 懂的就懂
作者: sssyoyo (柚子)   2025-02-17 23:51:00
通常只有自知理虧又拉不下臉會在那邊扯什麼頭暈之類的屁話,可憐哪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25-02-18 15:50:00
他轉錄的才不是全部自己寫的文章。#1dfVAjJR (PC_Shopping)#1dfWTZiP (C_BOO)把我的文章 隨意改寫,至少轉發五個板。不會寫文章,只會抄寫別人作品。然後一大波不抓到哪來的帳號在各版狂洗看了就很膩
作者: rockheart (優しい風 )   2025-02-18 16:29:00
這個時代,這種風向消息基本上只能等一時間過後慢慢自己釐清了,尤其大量冒出的文章,自己皮繃緊一點
作者: justicebb   2025-02-18 20:53:00
刑事上不同法官都能不同判決了,何況這種模糊條例,有不同解讀正常,重點是合條例邏輯的不同解讀被警告很莫名而所謂的學術討論不就正是各自解讀答辯嗎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2-19 12:40:00
上面c大我只有複製條文的部份耶,我有複製你的心得嗎?還是條文我也要重新手打一遍?
作者: bbbing (無)   2025-02-19 14:52:00
NCC自己不斷的補充說明都不通順了,誰有辦法寫對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25-02-19 19:21:00
你連色碼都沒改,看不出來嗎?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2-19 2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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