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灣大學射箭協會 器材借用規則

作者: NtuArcLeader (隊長)   2013-02-28 00:38:46
台灣大學射箭協會 器材借用方法 第一版 2013/2/27通過
壹、 目的
社團財產為社團公用財產,不得為個人長期占用,影響他人權利。社團財產應隨時
保持完整、可以使用、可調整分配。
貳、 準則
◎ 社團財產流向必須透明。
◎ 社團財產應該活用。
◎ 使用器材必須負使用期間管理、修護、使用安全責任。
◎ 社團器材分配以當屆社隊長決定為準。
◎ 違反此規定嚴重者不再借用器材。
參、 規則
一、器材流向
1. 所有器材的流向必須透明,更動必須經由社隊長(器材)同意,否則不可任意攜
出及更動任何裝備。
2. 若發現器材失蹤則會同時在社課時間、telnet://ptt.cc NTU-Archery 版上
以及FB社團內進行徵詢,一周內無回覆視為遭到小偷入侵以竊盜案件處理。
3. 若器材遺失文發送後刻意迴避詢問導致器材流向不明則視為嚴重違規。
4. 器材調度久經催促有霸佔物品之嫌,先施予警告後以多次違規處理,警告後一
個禮拜持續霸佔則以嚴重違規處理,並以行政手段促請交回器材。
二、器材借用
1. 器材使用僅限練習時間(社團課程、揪團練習、比賽期間)。若揪團練習時主揪
無器材室權限則不可借用器材。
2. 借用時間結束後必須馬上歸還器材,若無法歸還器材經過允許(註)後可延後至
最近可歸還器材的時間再做歸還。
*註:允許必須透過電話(或當面)連絡社隊長並且獲得同意後po文於telnet://ptt.cc
NTU-Archery 版上,若無法聯繫社隊長則以通聯紀錄為憑。
三、賽弓使用條件(進階弓使用條件)
1 參加全大運
2. 練習、出賽頻率高
3. 肌力可負荷其重量(註)
4. 動作流暢,不致引發身體傷害
5. 具有調整修護工具的能力
*註:檢驗方法-開弓在暗卡撐十秒後休息三十秒,重複四次以上無回縮
使用順序以1.為最優先,若無法滿足其餘條件則不發給配弓
肆、 罰則
一、初次違規
以口頭告誡為主,但在補po借出文於p1社版上則不可再次借用。
二、多次違規
可責令其交付租金一天一件裝備一百元,作為購買、維修器材基金。未交付租金前不可再
借用器材
三、嚴重違規
不再借予社團內器材,請自行向教練、網路或是通路商購買。
伍、 規則增修
一、經由社員大會臨時動議提案修改討論後投票決定公布一周後實行。
二、若本規則有缺失必須即刻增補條文則由社隊長立即公布並於一周後開始實行。
陸、 其他
社隊長在社團人數較少或是需要活化社團器材使用得視情形選用此規則。
作者: Ash1taka (紡繳、檠弓弩)   2013-02-28 08:48:00
Wow... 最近器材問題解決了嗎?看來要邁入法制時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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