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國際公法
課程性質︰政治系國關組必修
課程教師︰蔡季廷
開課學院:社會科學院
開課系所︰政治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5/11/19
考試時限(分鐘):130分鐘,必要時,得延長之
試題 :
注意事項
1.可參考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條約締結法、與釋字329號解釋文與理由書
2.得以英文作答
一、國際法與死刑存廢
在我國,死刑仍然存在,並受到超過八成以上的民眾支持。至於在其他國家的狀況中
,美國有18個州與哥倫比亞特區廢除死刑;但聯邦法與剩下的2/3個州均保有死刑。在國
際刑事法院或其他特別戰犯審判法庭,如前南斯拉夫或盧安達特別刑事法庭等,則都沒有
死刑的懲罰。在2013年7月17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第67/176(2013)號決議,呼籲仍保有
死刑的國家,應暫時停止執行死刑。該項決議共獲得111票支持、41票反對、34票棄權。
目前,在過去十年中,全世界則是114個國家廢除或停止執行死刑。
在歐洲47個歐洲理事會的成員國,均已廢除或停止執行死刑。其中,拉脫維亞是在
2012年廢除死刑,在廢除死刑之前,最後一次執行死刑的時間是在1996年。而在南非,
只有少數邦在非常例外的情況,尚保有死刑。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在2013年4月的報告指出,有97個國家已經完全廢除所有犯罪的
死刑;10個國家廢除普通犯罪中的死刑;至少36個國家在過去十年都沒有執行死刑;59
個國家保有死刑。在2007~2012年間,大部分的死刑執行都是在中國、伊朗、伊拉克、沙
烏地阿拉伯與美國。另外據統計,2008年時共有52個國家判決死刑,但實際在當年執行死
刑判決的為25個國家。不過,印度和斯里蘭卡在停止執行死刑後,又恢復執行死刑。
我國於2009年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力公約」,該公約第六條部分規定如下: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者,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
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
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此外,「兩公約施行法」第二條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
之效力。」又,我國尚未批准加入的1998年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
議定書第一條規定,「在本議定書締約國管轄範圍內,任何人不得被處死刑。每一締約國
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在其管轄範圍內廢除死刑。」截至2014年為止,第二任擇議定書共有
81個締約國批准加入。
1.請簡述習慣國際法的定義與要件。(8%)
2.我國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後,欲透過友邦存放批准書於聯合國祕書處
但遭退件,是否影響該公約對我國的國際法拘束力與內國法位階?(15%)
3.請問依據上述簡單的統計數據與相關背景資料,詳細說明我國是否受到相關廢除死
刑的規定與國家實踐所拘束?(25%)
4.不論妳/你認為我國是否應受到廢除死刑規定的拘束,從上述資料來看,廢除死刑
是否具有區域習慣國際法的地位?(5%)
 ̄ ̄
5.「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第二條規定,「本議定書不接受任何
保留,唯在批准或加入時可提出這樣一項保留:即規定在戰時可對在戰時犯下最嚴重軍事
性罪行被判罪的人適用死刑。」法國在發生2015年11月13日的恐怖攻擊行動後,法國總統
歐蘭德已表示,既然ISIS已對法國開戰,「我們將身先士卒作戰,我們將毫不寬貸。」此
外,教宗方濟各也在回覆義大利宗教電視台的電報上說,「這是第三次世界大戰的碎片之
一,宗教信仰也無法正當化這些事件……犯下這些案件的不是人類,我和所有的法國人同
在,我熱愛他們。」假設法國提出一項條約保留:反恐戰爭期間,法國將恢復對於所有犯
下恐怖主義相關犯罪者,得處以死刑。請問:
(1)該保留是否有效?(7%)
(2)除了提出保留外,法國可否援引情況的基本改變為由,終止「公民與政治權利國
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15%)
參考法條:「聯合國綜合性反恐公約」草案第2條第1款規定:本公約所稱的犯罪,是指任
和人(any person)以任何手段非法故意致使:(a)人員死亡或人體受到嚴重傷害;或(b)
包括公用場所、國家或政府設施、大眾運輸系統、基礎設施在內的公共或私人財產受到嚴
重損害;或(c)本條第1款第2項所述財產、場所、設施或系統受到損害,造成或可能造成
鉅額經濟損失,而且根據行為的性質或背景,行為的目的是恐嚇某地居民,或強迫某國政
府或某國際組織作為或不作為。
二、國家與政府承認
1916年7月30日,「厲害山谷鐵路公司」(Lehigh Valley Railroad Company)在運
送俄國用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所需的炸藥時,炸藥於運送過程中發生爆炸毀損,導致俄國遭
受極大的損害。1917年2月,莫斯科發生普遍性的暴動和騷亂,俄國國會遂決議成立新的
臨時政府,以恢復首都秩序。但在新政府成立後9個月,始終無法恢復政府權威。1917年
10月,由列寧所領導的革命推翻了當時由Kerensky所領導的臨時政府。但美國不承認革命
後的政府,原本的臨時政府才是美國所承認的俄國政府。
Boris Bakhemeteff在1917年7月5日,正式成為俄國臨時政府的駐美大使直到1922年
7月30日退休。其後,俄國臨時政府改派Ughet為駐美大使。1918年Bahemeteff在美國地方
法院以「厲害山谷鐵路公司」違反運送契約為由,請求該公司負損害賠償之責。「厲害山
谷鐵路公司」以臨時政府已經沒有掌握俄國權力為由,請求法院駁回該起訴。美國與其後
的蘇聯,直到1933年11月16日始正式建交。
6.請簡述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7%)
7.請問1918年訴訟時,那批炸藥的所有權是誰的?(5%)若妳/你是本案法官,是否
會駁回俄國臨時政府的請求?(7%)若本案審理拖到1934年,妳/你會如何為判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