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4-1 汪信君 保險法 期末考

作者: JamesBondDai (戴PP)   2016-01-12 21:03:53
課程名稱︰保險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汪信君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6/1/12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試題 :
切勿抄題、把握作答時間
壹、某甲以其妻子乙為被保險人先後分別向邦國、東風、美滿人壽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投保終身壽險附加醫療保險。惟投保時,並未告知或通知上述三家保險人,
其有重複投保之事實。甲於契約訂立後,不時與乙發生爭吵甚而有暴力傾向。但
乙為求婚姻關係維繫,因此仍不願離異。某日,甲與乙雙方發生爭執,乙因不堪
受甲虐打欲拿刀自衛,豈料此時遭甲奪下,反而再被甲砍傷住院。
住院期間除健保給付(本件情形不討論健保問題)外,共另需支付醫療費用二十
萬元。而關於邦國、東風與美滿之醫療保險給付,於每次意外事故關於實支實付
型醫療費用上限分別為五十萬、一百萬與兩百萬不等。事後某乙遂執健保單據之
副本先後向這三家保險人請求醫療保險給付。
試問:保險人是否應負保險責任?又如保險人如應負保險責任時,關於醫療費用
之分攤為何?於給付後,保險人是否仍有其他權利可供行使。50%
貳、試評論現行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四八點之妥適性。25%
「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商品其保險金之申領,如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
等文件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通知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
保險公司未拒絕承保者,其對同一保險事故已獲其他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
責任。
(二)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保同一被保險人二張以上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
文件之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商品者,對同一被保險人於同一保險事故已獲該保險公
司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
前項處理方式,應於要保書中揭露,並由要保人簽署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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