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家事事件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5.6.20
考試時限(分鐘):110 min.
試題 :
※希按題號順序作答
一、何謂第三程序、真正訟爭事件?真正訟爭事件為何採行非訟化審理?其如何交錯適用
程序法理?試舉例說明之。(20%)
二、何謂家事特別非訟程序?該程序所適用之審理原則為何?依其所為本案確定裁判有無
既判力?(20%)
三、甲妻列乙夫為被告,向高雄家事法院起訴,請求判准兩造離婚,主張乙於某日與丙合
意性交,且不顧甲及兩造所生二歲之丁,既拒付家庭生活費用,又經常離家。
問:(60%)
1、在爭點整理時,乙表示不爭執甲所主張之事實,法院應如何分配舉證責任?如法院
於審理中發現乙與甲結婚後又與丙結婚,可否以乙重婚為由判決兩造離婚?
2、甲如在訴訟中追加丙為被告,基於侵權行為關係,請求乙及丙損害賠償,連帶給付
慰撫金50萬元,並請求確認乙、丙間婚姻無效,法院就該等追加請求之合法性應如
何處理?
3、法院於判准甲、乙離婚時,得否依職權判決丁由甲任親權者?並命乙於離婚後每月
給付一定扶養費予丁?
4、甲如在訴訟中追加請求乙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法院應否通知丁?
5、如甲受本案判決敗訴確定後,再對乙起訴請求離婚,主張乙與甲結婚後又與丙結婚
,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6、如法院判決准兩造離婚並告確定,丁可否對該判決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