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一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吳英傑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6.6.23
考試時限(分鐘):10:20-12:10 110分鐘
試題 :
問題 1. 甲與乙簽訂雙務契約。但約定乙之給付,由乙直接向第三人丙為給付。(50分)
試問:
(1) 甲與乙、甲與丙、丙與乙之間之關係,各稱為?
(2) 該契約對第三人丙之效力
(3) 該契約對債權人甲之效力
(4) 該契約對債務人乙之效力
問題 2. 藝術家甲(藝名裸蛋,因深愛羅丹),有件自創藝術品「沈思貓」 (市價100萬元
台幣)。甲於6月23日搭計程車前往丙處。因為丙對此沈思貓甚感興趣。若親自評價後感到
滿意時,丙願意多支付10萬元購買。但搭車時,甲未提醒乙有關高價沈思貓的存在(設此
過失為10%)。在甲前往丙處時,途中不幸遭乙開車不慎,撞及電纜,導致沈思貓受損。但
此車禍部分係藝術家甲精神病發作,妨礙乙開車所致(設甲之過失為20%)。試區別沈思貓
可修復之情形(設修復費用為10萬元台幣)與不可修復之情形,論甲與乙之間的法律關係。
(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