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非訟事件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沈冠伶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5.6.24
考試時限(分鐘):110 min.
試題 :
*僅能參閱未附判解之六法全書
一、甲於2016年6月1日向法院請求命乙應給付扶養費,其理由略為:甲女、乙男婚後育有
未成年子女丙,於2013年7月1日離婚時協議,乙應於每月1日給付甲新台幣5萬元作為
丙之扶養費,直至丙大學畢業。丙現年僅有10歲,惟乙另結新歡與丁結婚後,自2015
年8月1日起即未遵期給付。問:(50%)
1、關於丙之扶養費,甲得如何為請求之聲明?法院是否受甲之聲明所拘束?
2、法院是否應行言詞辯論為審理?
3、法如行言詞辯論,就言詞辯論期日應否通知丙、丁?
4、乙如抗辯未曾有該扶養費協議,法院是否應依職權調查該協議存否之事實、證據?
5、如法院經審理後認定不存在有該扶養費協議,是否僅能駁回甲之請求?得否作成裁
判命乙應於每月1日給付甲3萬元作為丙扶養費?
二、甲於乙所有之A地設定有抵押權,擔保甲對丙之借款債權新台幣1千萬元。於清償期屆
至後,丙無力清償該筆借款,甲遂以乙為相對人,向法院聲請拍賣A地。問:(50%)
1、乙如抗辯抵押權設定有無效事由,法院應如何處理?
2、法院如作成准予拍賣A地之裁定,乙提起抗告,於抗告程序中,甲得否執第一審裁
定聲請強制執行?
3、甲向法院聲請拍賣A地後,乙如將A地之所有權讓與丁,就第一審准予拍賣A地之裁
定,丁得否提起抗告?
4、准予拍賣A地之裁定確定後,乙得否又提起確認A地抵押權不存在之訴?如甲已聲請
強制執行,該執行程序是否應停止進行?
5、甲如稱乙之所在不明而聲請法院公示送達,經法院作成准予拍賣之裁定確定後,乙
於受強制執行通知。始知有該裁定時,乙有何救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