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4-2 顏厥安 法理學 期末考

作者: wont (習慣)   2016-08-06 04:40:03
課程名稱︰法理學
課程性質︰
課程教師︰顏厥安
開課學院:
開課系所︰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6/06/21
考試時限(分鐘):110
試題 :
第壹部分、
一、請閱讀以下引文,並回答下列問題:
一位政治思想家某甲問到:「如果人類並非自然地處在__狀態,為何他們總是
武裝自己?為何他們將自家用鑰匙鎖上?」
1) 請問上揭引文中「某甲」最適合填上哪位政治思想家的名子?(5%)引文中_
_應該填上什麼?(4%)
2) 承上題,請簡單敘述某甲如何在理論上說明政治社群之形成:為何會有國家?
國家透過何種機制形成?而國家形成之前與之後、人類又是分別處於何種狀
態中?(10%)
3) 承上題,試比較某甲對政治社群形成的理論和古典政治社群形成理論之異同,
並扼要說明這種古典到現代政治思想的過渡如何關聯到「古典自然法→現代
自然權利」的轉變。(15%)
二、小寶最近上法理學有個困擾,時常會抄完上課筆記之後就不知道自己在抄些
什麼,這讓她相當苦惱。一日,小寶在上完課之後,寫下了這段筆記:
定言令式、人性尊嚴、自由和因果關係的對立.........
小寶不記得這是在討論誰的理論,也不太記得理論的具體內涵,只記得這是個
18世紀的德國哲學家,在實踐哲學上有重大貢獻。請試圖回答以下問題協助小
寶回想:
1) 請問這是關於哪位哲學家?(4分,寫名子就好,多寫不加分)
2) 請敘述何謂「自由與因果關係的對立」?(12分)
3) 請敘述定言令式之內涵,並指出它和人性尊嚴之關連(18分)(提示:若可以
指出立法上、裁判上之例子或類型,會更有助回答本題)
4) 加分題:請試圖對本理論可能缺陷加以批評,並試圖提出可能的取代性理論
構想或是方案。(20分,寫了會加分,但不寫保證不會扣你分)
第貳部分
一. 請閱讀以下這段某位法學家對於法律體系的描述,並回答下列問題:
"The legal system is not a system of co-ordinate norms, found at one and
the same level. Rather, it is a hierarchical structure of superordinate and
subordinate legal norms, whose reciprocal relations are illuminated by the
structural analysis undertaken by the Pure Theory of Law."-from "On the
theory of interpretation"
1) 你認為這段文字可能是出自哪位法學家之筆(2分),而他所主張的「純粹法
學」,在理論上具有什麼樣的特徵?(8分)
2) 參考上文後,請以「授權」做為重點闡述法階層說的意義,並說明一個國家
(法體系)內的憲法處於什麼樣的位階。(10分)
3) 請由法階層說與框架解釋理論的角度,檢視大法官會議所做出憲法解釋的性
質,與一般法院判決有何異同,是法制定或者是法適用?(14分)
二. 請閱讀以下一段引自知名法哲學家之文字,並回答下述問題:
"Once we identify legal principles as separate sorts of standards,
different from legal rules, we are suddenly aware of them all around us.
Law teachers teach them, lawbooks cite them, legal historians celebrate
them. But they seem most energetically at work, carrying most weight, in
difficult lawsuits like Riggs and Henningsen. In cases like these,
principles play an essential part in arguments supporting judgments about
particular leg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粗體為出題者所強調)-from "The
Model of Rules"
1) 請問本文是由哪位學者所撰寫、它所要反對的理論通常被稱做什麼。(4分,
寫名子即可,多寫不加分)
2) 本文作者以三個命題表述規則模式之思維模式,請陳述之。(10分)
3) 本文指出,一旦確認原則是除規則之外的另一種規範,我們就會突然發現它
像個網羅一樣圍繞著我們的司法實務,並進而可以指出規則模式思維的不足
之處。請以釋字603號為例,先分別寫出規則與原則的特性,以及它們彼此
間的關係,再試以上述概念分析該號解釋的架構。(20分)
4) 加分題:你認為本文作者對於它所要反對的理論的批評與攻擊是否成功?你
贊成本文作者的理論,或是他所要反對的理論呢?不論你贊成哪個理論,請
試圖為你所偏好的理論辯護,指出你所偏好的理論可能遭遇的批評或是攻擊、
並加以回應。(20分,寫了會加分,但不寫保證不會扣你分)
第參部分
一、釋字第617號的爭點為刑法第235條*是否違憲,而釋憲聲請人所提出的釋
憲聲請書中指出,刑法第235條的保護法益為維護社會的善良風俗及性道德,然
而,「首先,善良風俗係屬一極度流動且不確定之概念,以之作為刑法所要保護
之法益,實係過度抽象,......恐會陷於情緒性之入罪。除此之外,性道德本身所
指涉之內涵究竟為何,客觀上亦屬空洞而無法確定,會隨著詮釋者之個人價值與
認知而有所不同之解釋。若吾人肯認多元價值之存在係民主國家對人性尊嚴之保護
所不可或缺之基本前提要件與不可避免之現象,則作為中立判斷者之法院,在適
用法律之態度上,即應對任何在承認價值觀多元化之現代社會中,對『性道德』
之內涵所可能出現之各種不同價值判斷與解釋,賦與同等價值之尊重,否則無異
將國家之刑罰權發動視為社會群體意識下道德強制之工具。由是觀之,散布猥褻
物品之行為本質上並無對任何被害人造成何等現實上之侵害,......。(粗體為出
題者所加)
1) 上述粗體字所蘊含的,是某一種「國家是否可以強制性的執行或干預個人行
為」的思考,而這種思考模式可以被追溯到十九世紀英國哲學家J. S. Mill,請
問,這位哲學家所提出的理論名稱為何?(4分)
2) 承上題,請闡述此理論的意涵。(10分)
3) 請以此理論檢討本號解釋中所涉及的刑法第235條是否合理?你是否認同
「散布猥褻物品之行為本質上並無對任何被害人造成何等現實上之侵害」?
無論你是否認同,都請你為你所認定之「侵害」為何,給出簡要說明。(20分)
*刑法第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
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
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二、
1. 以下為釋字649號解釋文的內容:「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
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
不得從事按摩業。」......與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第十五條工作權及第二十三條
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三年時失其效力。」
請試說明羅爾斯(John Rawls)正義二原則當中的「公平的機會平等原則」與「差
異原則」,並以該原則或或羅爾斯的正義理論評析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
一項前段規定是否符合公平正義?(14分)
2. 假設政府目前欲推行新的勞工政策,以達到提升從事按摩業勞工薪資的效果。
目前可行的政策設計共有D1、D2與D3三種,但對視障按摩勞工與非視障按
摩勞工將產生不同的提升薪資比例效果(假設視障與非視障按摩勞工各占按
摩勞工人口一半,且現狀下視障按摩勞工的薪資較非視障按摩勞工更為不
利)。
請試說明若適用羅爾斯正義二原則當中的「差異原則」,則應該選擇何種政策?
(10分)
┌────┬────────┬────────┬────────┐
│ │非視障按摩勞工平│視障按摩勞工平均│全部按摩勞工平均│
│ │均提升薪資比例 │提升薪資比例 │提升薪資比例 │
├────┼────────┼────────┼────────┤
│政策一D1│20% │20% │20% │
├────┼────────┼────────┼────────┤
│政策二D2│45% │30% │37.5% │
├────┼────────┼────────┼────────┤
│政策三D3│60% │25% │42.5% │
└────┴────────┴────────┴────────┘
3. 假設某按摩業者為了鼓勵員工更投入工作,規定顧客評比表現最佳者為MVP
員工,並獲得額外獎金,每位員工都有公平競爭的機會。其中有兩位能力相
同、按摩技術皆為最好的員工甲與員工乙,其中甲為新進員工、乙為資深員
工。最終,外表比較可愛的員工甲因為討喜而被顧客評比為表現最佳,獲得
MVP員工並獲得獎金。請問員工甲是否應得或配得(deserve)這份獎金?員
工甲獲得獎金是否違反公平正義?(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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