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5-1 李素華 民法債編各論 期中考

作者: hcc1222 (麻辣燙鴨血)   2016-11-11 12:58:37
課程名稱︰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李素華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5年11月10日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15:30-17:30)
*可使用簡易式六法全書;無須討論債各或尚未學習之法律規範
試題 :
一、甲在淡水漁人碼頭經營自行車出租業務,今甲欲增購雙人座自行車一輛,故向經營自行車銷售的大盤商乙購買G牌Twin200型的雙人座自行車一輛,價金3000元(市價3200元),並約定一月八日交付買賣標的物:(60分)
(1)設乙因其秘書丙的行政疏失,因而遲至一週後的一月十五日方才交付約定的自行車,請問甲得否或應如何向乙請求因該車遲交一週,未能營業的損失(假設乙平均每日能租出雙人座自行車一次,每次租金300元)
(2)設乙準時交付,但自行車的變速器故障,以致某特定的檔位無法轉換,甲在收到自行車,經過半小時測試後發現前揭故障問題,立即通知乙。請問甲得向乙主張哪些權利及其內容為何?(假設有這種瑕疵的自行車,市價為2500元)
(3)承前題,若甲在測試自行車時,因該煞車的變速器問題而摔跤受傷,住院兩天醫療費兩千元,並造成其價值五萬元的手錶完全毀損,請問甲得否向乙主張損害賠償?
(4)(與前面子題之案由事實無關)設自行車的變速器故障是因為製造商設計不良,乙將自行車送到甲之營業處所時,甲當場檢查後發現該問題,拒絕受領及支付價金。請問甲拒絕受領及支付價金是否有理及其後續法律效果為何?
二、甲為某大學法律系學生,2014年12月31日至乙書店(有限公司)欲購國家考試用書,見某書局出版的考前總複習全套三萬元,於2014年底前訂購可享八折優惠,甲於是向乙之店長丙(設丙已獲乙授權處理一切有關書籍販售之事宜)訂購該叢書一套,並隨即刷卡付清價款,同時另向丙表示其隨後開車前來載書。惟甲返家後,發現家中小客車已被其兄開走,甲因此去電丙,請書店代為送書,並願支付運費。丙同意,兩人另約定,甲於收到書後,應立即支付運費一百元,丙並請甲在家等候,書隨即送去。其後,丙命書店工讀生丁送書給甲,丁將書載至甲住處,按門鈴時,甲因
熟睡未能開門,丁於是又將貨物載回書店,惟途中與酒駕的戊發生車禍(事後由車禍鑑識人員為肇事責任之分配,丁與戊各有50%的過失,且同為抽象輕過失),車輛失火,書本全毀。請說明甲乙間的法律關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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