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5-2 楊植勝 哲學概論 期中考

作者: samhuang (潮腎)   2017-05-02 09:44:02
課程名稱︰哲學概論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楊植勝
開課學院:文學院
開課系所︰哲學系
考試日期︰2017年四月26日
考試時限:110分鐘
試題 :
以下七道問題任選五題回答!每題滿分為20分;回答超過五題者,以得分較高之五
題計分。
1.《楞嚴經》裡有這樣一段記載:「佛告阿難:汝等尚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非得法性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豈唯亡失月輪,
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標指為明月故!豈唯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何以故?即以指
體,為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課堂上老師似乎並未逐句解釋這段記載。(一)
這段記載在說什麼?(二)這段記載與老師所說語言文字的限制有什麼關係?
2.德國哲學家康德(Kant)對「自由」(freedom)的理解很奇怪:對他來說,一隻流浪狗
在臺大的教室間任意地穿梭不算自由,反而,一個修課學生乖乖地坐在教室裡、座位上書
寫哲學概論概論考卷才算自由;一隻野兔逃過花豹的獵捕沒有自由可言,反而一個義士為
自己的信念犧牲他的生命才有自由可言。說明這是怎樣的自由概念!
3.古哲學家阿那克西曼德("希臘名",Anaximander)認為「太初」("希臘文"/arche)就
是"希臘文"(to apeiron),而"希臘文"(to apeiron)有兩個含意,一個是「無限」
(the infinite),一個是「不確定」(the indefinite)。據此,尼古拉・哈特曼(
Nicolai Hartmann)告訴我們,因為"希臘文"(to apeiron)被阿那克西曼德視作神性的
原則,使得萬物的形成被想像為一種犯罪,萬物因此必須受罰。哈特曼如何從"希臘文"(
to apeiron)的含意得出萬物罪與罰的結論?
4.如何從伯拉圖("希臘文",Plato)形上學「理型」("希臘文"/eidos,Idea or Form)
的觀念引申出他在知識論上把知識的學習看做是「回憶」("希臘文"/avauvnsis,re-
collection)的觀念?
5.依據亞里斯多德("希臘文",Aristotle)的「形式質料學說」(Doctrine of material
and form),以下何者屬於他所謂的形式原則,何者屬於質料原則—簡述你歸屬的理由!
A.阿那克西曼德的"希臘文"(to apeiron);
B.伊利亞學派的「有」(being);
C.額拉克萊特("希臘文",Heraclitus)的「邏各斯」("希臘文",logos);
D.額拉克萊特的「火」;
E.伯拉圖的「理型」("希臘文",eidos)。
6.關於亞里斯多德的「潛能實現說」(Doctrine of potentiality and actuality),
(一)用生物的例子來解釋這個學說;(二)評估在非生物的例子上適用這個學說的可能
性!
7.哈特曼批評亞里斯多德的「形式質料學說」說:「這樣解釋個別樣態的形成,或許適用
於無機體的領域,但是卻無法運用在動物或人的生命中。」你是否同意哈特曼的批評——
理由為何?
可參閱自己所帶之任何書籍資料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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