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kalan (厭世幻)
2020-01-10 10:38:26課程名稱︰刑法總則一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王皇玉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0/01/03
考試時限(分鐘):110
試題 :
一、實例題(40分)
農林漁牧業協會內有兩大代表,分別是代表水果產業的甲與代表養殖漁業的乙,雙方
為競選下屆理事長而衝突不斷。甲在競選活動上批評乙只會說大話,惹來乙的支持者丙不
滿,便想給甲一點教訓。
某日,丙手持木棍埋伏在甲家門口,等甲下班回家就持木棍朝甲腿部用力打去,甲一
時重心不穩,頭部著地昏迷不醒。丙見甲倒地不動便上前查看,才發現自己搞錯對象,誤
跑到和甲姓名雷同的丁家前,受到攻擊倒在地上的是丁而不是甲,餅心中驚慌不已,丟下
丁轉身就跑。
丙又開車前往甲公司門口,恰好看見甲與戊站在公司大門口的馬路邊談話,為了給甲
教訓,丙遂開車加快速度朝甲、戊衝撞,結果甲機警地跳開而沒有被撞到,戊則當場被撞
死,丙撞完後就開車逃離現場。事後鑑定結果,丁因頭部撞擊地面導致顱內大量出血而死
,戊因撞擊力道過大當場死亡。試問,丙對丁、甲、戊之行為如何論其刑事責任?
二、實例題(30分)
某道路速限為50公里,惟甲以時速60公里駕駛汽車行駛於該路段時,來不及煞車而撞
上從對面車道違規迴轉之機車乙,乙倒地後送醫仍不治死亡。事後確認,縱使甲沒有超速
而以時速50公里駕駛,甲仍有高度可能性會撞上違規迴轉之乙。試問,甲的刑事責任如何
?
三、是非題
1.()三種「行為理論」當中,以因果關係論解釋不作爲犯、目的行為論解釋過失犯、社
會行為論解釋故意犯,是最適切的應用方式。
2.()犯罪階層體系分成構成要件階層、違法性階層、有責性階層,只要具有構成要件該
當性、違法性,就成立犯罪。
3.()反射動作與即決行為皆屬行為人無法以個人意思支配的行為,並非刑法上需要評價
的行為類型。
4.()條件因果關係又稱為等值理論,向來有牽連過廣的疑慮,故學說上發展出「結果之
原因」和結果客觀歸責理論」都是修正後的產物。
5.()甲在150人的選舉造勢場合朝人群潑灑硫酸,結果沒有任何人被潑到,依學說見解
,甲之行為應稱利一個重傷未遂罪。
6.()實害犯與具體危險犯均屬結果犯。
7.()具體危險犯之危險,是由立法者做成之判斷,而非由法官在具體個案中加以判斷。
8.()甲從餐廳出來,將他人雨傘誤認為自己的散而帶走,甲不成立竊盜罪之理由,乃構
成要件錯誤而阻卻故意。
9.()甲向父親A索求金錢購買毒品,遭A拒絕,甲遂偕同友人乙一起將A殺死,甲、乙
成立刑法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共同正犯。
10.()甲未經室友乙之同意而使用乙之吉他練習,屬「使用竊盜」,不能根據竊盜罪加以
處罰。
四、選擇題(每題2分)
1.()下列何者不是繼續犯?A略誘未成年人罪;B竊盜罪;C私行拘禁罪;D擄人勒贖
罪
2.()有關刑法第17條之加重結果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不論傷害既遂或未遂,均
可能成立加重結果犯;B基礎犯罪是過失犯,不能成立加重結果犯;C基礎犯罪與
加重結果之間要有因果關係;D加重結果犯之成立須明文對於重結果有加重其刑之
規定。
3.()關於「客觀處罰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客觀處罰條件與客觀構成要件要
素乃不同概念;B刑法第185條之3醉態駕駛罪之酒精濃度值,依實務見解,屬客觀
處罰條件;C若客觀處罰條件有所欠缺,應為無罪判決;D行為人於行為時,必須
認識客觀處罰條件之存在,使成立犯罪。
4.()甲欲殺鄰居A,見A在庭院烤肉立即開槍,不料子彈射中A手中的平底鍋,反射到
一旁的B致其死亡。依實務見解,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本案可歸
類為打擊錯誤;B甲對A成立故意殺人未遂罪;C本案屬等價客體錯誤,甲對B成
立故意殺人既遂;D甲對B負過失致死之責。
5.()甲以殺人之意思掐住乙的脖子至乙昏迷,甲認乙已死便將之棄置於水圳。經法醫檢
定後發生乙是因溺水窒息死亡。甲之刑責,依實務見解,何者正確?A甲將乙置於
水圳時不知乙未死,故對已溺斃結果僅成立過失致死罪;B甲之行為屬因果歷程之
重大偏差;C甲之前行為成立殺人未遂罪,後行為則係過失致死罪;D乙之死亡並
不違背甲殺人之本意,甲仍成立殺人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