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9-1 張譯文 民法債編總論二 期中考

作者: CHRyan0127 (萊恩CH)   2020-11-12 21:34:04
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二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張譯文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0/11/12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
試題 :
說明:
一、 考試時間:13時20分至15時20分,共2小時。請把握時間,並請務必簽到。
二、 答案卷上請清楚標示題號,但請勿抄題。
三、 可參閱不附判解的法典,但不得參閱講義、書籍、筆記或其他參考資料。
四、 試題不必收回。
第一題
甲有一手好廚藝,一直夢想著有朝一日可以自己開一間義式小餐館。甲的好友乙
也深知此事,因此就趁著自己從事房屋仲介業務的機會,幫甲留意許多金店面的出租資訊
。兩人也常常到處相約看房,討論著未來餐廳的裝潢、佈置。其中,房東丙所有的A屋,地
點良好、交通便利、室內坪數與格局也都恰到好處,深受甲乙二人青睞;唯一的缺點就是
:甲的房租預算只有5萬元,但是房東丙的租金要價實在太貴了……
意外的是,或許受到疫情的影響,房東丙不再堅持原訂租金,降價求租。乙知道
了這個好消息以後,急忙想把這個好消息與甲分享,可惜一時無法與甲取得聯繫。乙見機
不可失,便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與丙簽訂為期一年的租約:月租只要4萬元,遠低於當地6
萬元的行情價。試問:乙得否向甲請求一般房仲行情的半個月租金(2萬元)作為酬金?
(15分)
第二題
有位帥哥甲一直想要一輛敞篷的賓士。某日,他路過燈光昏暗的台南,正巧發現
路邊停著一台敞篷賓士A車,車門微開,看來車主丙閒置已久。甲見機不可失,趁著四下無
人,把A車占為己有。發動引擎,踩下油門,好不拉風。
半年過去,喜新厭舊的甲迷上了特斯拉。於是先將市價250萬元的A車,以300萬元
的市價賣給善意的乙。隨後,甲又用賣車所得300萬元,購入市價200萬元的特斯拉B車一輛
,做為新的代步工具。
丙知悉此事後,一直猶豫不決究竟要如何處理。三年後,丙終於決定採取法律途
徑解決此事。試問:(溫馨小提示:本題作答時,不必討論侵權責任)
(一)丙欲依據民法第767條規定,向乙請求返還A車所有權。是否有理由?(10分)
(二)丙是否得依何項請求權基礎,向甲請求250萬元?(15分)
(三)丙是否得依何項請求權基礎,向甲請求300萬元?(10分)
(四)丙欲向甲請求使用A車半年的不當得利,相當於租金120萬元。甲則提出以下抗辯:
第一,甲丙之間並無租賃契約,甲從而不負有給付租金之義務;第二,A車閒置已久,可
見丙並無利用規劃,因此亦未因此受有損害;第三,丙知悉此事已逾二年,請求權應已罹
於消滅時效。請針對上開當事人間主張所涉及之法律爭點,說明丙之請求,有無理由。(
15分)
第三題
在戊的脅迫之下,甲以300萬元價格,出賣市價1000萬元之A地於乙。乙嗣後隨即
轉贈於善意的丙。乙為縮短給付關係,便指示甲直接將A地移轉登記於第三人丙;並且約定
:甲如未依約履行,丙對甲亦有直接請求權。甲將A地所有權移轉於丙後,丙又將A地以800
萬元轉售於丁。
事過境遷,甲越想越不對勁,便依民法第92條規定,向乙撤銷其買賣契約的意思
表示。試問:
(一)假如乙明知脅迫情事,甲應向乙、丙、丁何人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的客體與範
圍為何?(15分)
(二)假如乙不知脅迫情事,甲應向乙、丙、丁何人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的客體與範圍
為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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