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9-2 汪信君 海商法 期中考

作者: CHRyan0127 (萊恩CH)   2021-05-03 17:17:10
課程名稱︰海商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汪信君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1/05/03
考試時限(分鐘):100
試題 :
A航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航運公司)承租之總噸數一萬噸之長運號預計由X港出發途
經Y港最終目的地為Z港。於X港啟航時,載運B電子公司所有電子零件之貨物價值五千
萬元以及C公司所有之機器設備價值共五千萬元至目的港Z港。於X港至Y港時,因A航
運公司僱用之船長甲誤判海象導致其撞毀一艘價值五千萬渡輪哈達號,經在旁之渡輪哈肯
號緊急救援後,仍造成數十人受有體傷,另哈肯號並向哈達號請求救助報酬五百萬元。受
有體傷之數人中共計得向A航運公司及其船長請求損害賠償達一千五百萬元。船舶靠岸時
,A航運股份有限公司遂主張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並證明其船舶價值經此次碰撞事故後
為五千萬元。嗣後因其他原因債權人未能即時假扣押長運輪,此時長運號又繼續由Y港出
發往Z港運行。運行途中,復又因船員於船上管理貨物不當引發大火,遂緊急聯絡Z港所
在之D海運公司之救援船以及E公司所有之直昇機前往救援。經救援後大火撲滅(D救助
報酬為一千萬元),惟直昇機於拖吊船員時,因直昇機保養欠佳而失事墜毀於甲板上,同
時造成海員傷亡、甲板上C所有貨物全損以及船舶損害等。就海員傷亡部分之損害共計為
兩千萬另船舶損害為一千萬元。於停泊靠岸至Z港時,船舶價值僅於兩千萬元。而B電子
公司所有之電子零件亦因船員引發之大火而盡皆毀損殆盡。此時債權人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主張海事優先權。試問:A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於主張責任限制後,所應負之債權額
為何?又如債權人主張海事優先權則其拍賣船舶後之數額如何分配?另直昇機所有之E公
司所應負之責任為何?試依我國海商法現行規定與1996年海事求償責任限制議定書(
Convention on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Maritime Claims)分別論述其適用狀態。
上述幣值為新台幣,每一美元為新台幣30元,每一SDR假設為1.5美元以及方便計算。19
96年海事求償責任限制議定書於第二頁所示。
下列為1996年海事求償責任限制議定書
https://i.imgur.com/PCyIekj.jpg
另核議定書 Article 6 Para 4.
The limits of liability for any salvor not operating from any ship or for any
salvor operating solely on the ship to, or in respect of which he is rendering
salvage services, shall be calculated according to a tonnage of 1,500 t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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