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10-2 王泰升 法律史期末考

作者: ntufacute (台大法小可愛)   2022-06-07 12:23:36
課程名稱︰法律史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王泰升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2/6/7
考試時限(分鐘):10:20-12:10
試題 :
※請針對所提問者,找出關鍵性的爭點或議題,構思清楚答題架構之後才下筆著重於精要
而理路清晰,不宜似流水帳或以抄課文方式作答。可參閱書本或講義,但不可相互討論或
抄襲。答案的篇幅不得超過4頁,超過部分不納入評分範圍,請註明題號即可,不必抄題
目。考試時間10:20 – 12:10,務請妥善規劃各題的作答時間及篇幅。
一、明治憲法、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中華民國憲法等3部實質憲法典,分別是在何時
、為哪些人民(如美國憲法起頭所言「We the people of…」)所制定的?其規範內涵各
具什麼特色?與各時期的台灣人民有什麼關聯性,而值得當今在台灣適用中華民國法制的
這一群人關注其運作實況?(30分)
二、日治台灣1904年以律令發布「廳長處理民事爭訟調停制之件」的立法理由是依據「舊
慣」,請對照清治台灣廳縣衙門地方官(大老爺)的審案實情,詮釋為什麼該制法理由會
這樣講,以及這項立法的政治考量或價值理念是什麼?日治時期由法院、犯罪即決、浮浪
者取締構成的「犯罪控制體系」,如何依時序而被建構而成;各制度於中華民國時期實質
上是否延續或已終結?經由台灣法律史的考察,於今對於在台漢族及原住民族分別源自傳
統中國法、原住民法的「法律傳統」,在國家法規範上應抱持什麼樣的態度?(35分)
三、於日治後期的1942年,漢人某甲向當時居住於普通行政區域之高山族原住民某乙購買
其擁有所有權的土地(業經林野調查),某甲接受該土地的交付後即在其上為耕作,但並
未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戰後施行中華民國法之後,1947年進行土地總登記時,某甲
並未前往政府機關辦理申報,且不知何故在土地登記簿上仍登載某乙為所有權人。承受自
父親而持續在該地耕作的某甲之子,2022年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其父某甲才是該農
地的真正所有權人,且其已因繼承而取得該土地所有權。請敘述在上揭各個法律事實發生
之時間點,台灣關於土地等之法律制度是什麼,並據以闡釋於今,事隔80年後,某甲之子
在訴訟上所為的請求是否有理由。在處理這個法律個案時,某甲或某乙的族群身分應被納
入考量嗎?(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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