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中華民國憲法及政府
考試時間:112年6月8日15:30~18:30
代碼:30224410
教師:湯德宗教授
開課系級:政治政論一必修
考試需知:
1、無需抄題,但應註明題號(評分將以答案卷標註之題號為準)。
2、考試時得參考任何資料(書籍、筆記、錄音等),但不得接收或傳遞訊息。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釋示:民法未使同性別二人,得為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
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試解析(含還原、
批判或補強)其論理(reasoning,Begrdng) (20%)
二、司法院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肇事駕人強制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案)宣告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觸憲法第8條之人身自由保障。試解析(含還原、批判或補
強)其論理(20%)
三、司法院憲法法庭111 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強制道歉二)變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56號解
釋之意旨。請試評論之。(20%)
四、簡答題(請註明依據,簡要回答)(每題5分,計40分)
1.司法院大法官字第477號解釋示: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六條規定以「受無罪之
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或刑之執行者」為限,未能包括其他權利遭受同等害而應享有回復利益
者,顯屬立法上之重大瑕疵。其論理基礎為何?
2.何謂「國家基本權保護義務」?
3.何謂「租稅法律主義」?
4.何謂「應考試服公職權」?
5.「駕車之自由」屬於憲法何條所保障之何種自由?
6.何謂「即時司法救濟」?
7大法官字第440解釋意與大法官字第400號解釋意旨有何不同?
8.何謂「資訊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