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12-1 詹森林 最高法院裁判與民法理論發

作者: beccaria0711 (寇莉)   2023-12-20 21:31:10
課程名稱︰最高法院裁判與民法理論發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詹森林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3/12/19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試題 :
一、甲離婚後與養女乙同居,親生兒子丙對甲不聞不問。某日,甲付費請律師丁代筆遺囑
,內容為甲死亡後,其全部財產共1000萬元中,乙取得750萬元,丙取得250萬元。丁律師
代擬上開內容之遺囑後,甲同意且簽名,丁並記明作成遺囑之年月日,再由丁及其受僱律
師戊以見證人身分同行簽名。甲死亡後,乙據前開遺囑主張應由其取得750萬元,丙表示
反對。請問:(50分)
(1)乙之主張有無理由?
(2)乙就甲之遺產,得繼承多少金額?該金額若少於750萬元,乙就其差額,得否請求丁
及戊賠償?
二、A 出租其房屋於B,租期1年,租金每月10萬元。A同意於10日後交屋,B 因此購買新
家具而支出3 萬元,並與搬家公司訂約而支付定金5000元。嗣後,A將系爭房屋以每月租
金11萬元,出租且立即交付於C;C於訂約時,知悉B承租在先。B知悉上情後,立即催告A
交屋,但A明示拒絕。B 乃向A 表示解約並趕緊另租他屋,但該他屋面積不能容納前述新
家具,B 遂折價為 2萬元而出售之;搬家公司因B逾期未搬家,依合約沒收定金5000元。
請問:B 就其折價出賣家具損失1萬元,及被沒收定金5000元,得否請求A或C賠償?(50
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