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afish (fish)
2012-06-29 20:27:47一、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三、協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三峽區公所、國立臺北大學、新北市客屬社團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五大隊隆恩分隊、龍恩里服務處、龍學里服務處。
四、參賽資格:
(1)每隊比賽人數以4至8人為限(不含工作人員或指導人員),且未與任何經紀公司簽署
合約者。
(2)每人以報名1組為限,須年滿16歲以上之在學學生(西元1996年10月25日(含)前出
生者),重複報名者將取消該團隊參賽資格。
五、報名日期:101年5月10日起至101年8月20日止(以網路報名時間為準)。
六、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參賽團隊需至報名網頁中鍵入報名基本資料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元始完成報名
,全程參與者活動結束後保證金全數退回。。
(三)網路報名請至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網頁(
http://www.hakka-affairs.ntpc.gov.tw/)或新北市政府客家文化園區網頁(
http://www.hakka.tpc.gov.tw/)線上登錄報名。洽詢電話:(02)26729996教育推廣組
。
七、繳費方式:
(一)親至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繳納。
(二)以現金袋郵寄「237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239號」教育推廣組收。
八、比賽日期及地點:
(1)初賽:101年9月22日(星期六)中午12時至下午8時。
(2)決賽暨頒獎典禮:101年9月23日(星期日)下午2時至6時。
(3)地點: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演藝廳(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239號)。
【註】9月21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5時提供參賽團隊看場地但不彩排。
九、活動辦法:
(一)分高中組與大專組。
(二)各組分初賽與決賽。
(三)舞曲須融有客家音樂,團隊造型、道具需有客家元素。
(四)總獎金計新台幣54萬元整,惟獲本比賽季軍(含季軍)以上之隊伍,須於頒獎次日
起一年內,無條件參與主辦單位舉辦之大型活動中演出1場。
十、評分標準及規則:
(一)舞蹈技巧50﹪、客家造型25﹪、團隊默契10﹪、含客家元素之音樂15%。
(二)【初賽】:每隊比賽時間限定為2至3分鐘。
【決賽】:每隊比賽時間限定為4至5分鐘。
(三)每隊演出時間未達或超過限定時間者,以20秒為扣分單位,每單位扣總分1分,如
未滿20秒鐘者以20秒鐘計算。
(四)計時標準:以表演形式開始(依聲音或舞蹈動作等先開始者為基準)為計時之開始;
以表演形式結束(依聲音或舞蹈動作較後結束者為基準)為計時之結束(明顯之退場動作不
列入計時)。
(五)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5位擔任比賽評分,初賽裁判不擔任決賽裁判,評分方式採取
100分為滿分,5位評審成績將加總後平均,以平均分數計算(平均分數取到小數點第2位)
。
(六)【決賽晉級方式】:將以初賽成績高低排列,各組選出10隊進入決賽,同分者依分
數中佔最高評分比例之「舞蹈技巧」分數高低列名,並依此類推。
(七)本次比賽採公開評分,經評審委員會決議後立即將評分公佈。名單也將於活動結束
後2日內同步公佈於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網站及相關連結之網站。
十一、獎勵方式:
〈一〉高中組
【冠軍】1名 獎金新台幣 壹拾萬元,獎盃乙座
【亞軍】1名 獎金新台幣 伍萬元,獎盃乙座
【季軍】2名 獎金新台幣 參萬元,獎盃各乙座
【佳作】5名 獎金新台幣 壹萬元,獎牌各乙面
【最佳客家獎】1名 獎金新台幣 壹萬元,獎牌乙面
〈二〉大專組(含研究所及博士班生)
【冠軍】1名 獎金新台幣 壹拾萬元,獎盃乙座
【亞軍】1名 獎金新台幣 伍萬元,獎盃乙座
【季軍】2名 獎金新台幣 參萬元,獎盃各乙座
【佳作】5名 獎金新台幣 壹萬元,獎牌各乙面
【最佳客家獎】1名 獎金新台 壹萬元,獎牌乙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