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被轉錄到此版的「有沒有期末考比女朋友重要的八卦」一文引起眾多回響,
再次證明了八卦的強大,吸引著人性,配著雞排實在是人生一大享受。
但是,對於原PO我室友PO出一個不貼切真實的八卦,確實有需要澄清證明的地方,
因此把整件事情做一個比較詳細的交待,以便各位鄉民早上醒來的可以配早餐,
中午醒來的可以配便當,晚上不小心太晚起來的可以配雞排:
昨天半夜約11點半,我之前的學生,各位口中的同學,這次事件的主角,
瘋狂急切的打了好幾通電話給在開會中的我,趁著空檔休息時接了起來,
只聽對方用很倉促的口氣說:「我有急事想請你幫忙,但是現在沒辦法詳細說明,
可以看一下FB上我傳給你的訊息嗎?」
想想等等又要繼續開會,看FB的訊息似乎更可以打發無聊的開會時間,
特別是這種深夜的又令人想睡覺的會議,就默默坐回位置上,悄悄在桌下滑開手機,
點開FB 的Messenger,只見他的訊息一連串的爆開:「急需你的幫忙,
我女友因為情緒問題有點傷心,太晚到了車站沒有車可以搭,沒有地方可以去,
能讓她借住你家一晚嗎?」
這種事情有必要這麼急著找我嗎?等我開完會請他送女友到我家,
房間借她睡一晚就好啦!反正事情這麼多,忙到天亮,等人走了補眠就好。
但是訊息還有一大串,繼續往下看:「拜託!她心情很不好,又不想讓我擔心,
不過現在沒車她肯定回不去,可以幫我接她嗎?而且她可能已經醉倒路邊了。」
什麼鬼阿!女朋友醉倒路邊還不快去撿回家,肯定是主角爸媽回來,有所不便吧…
先不管這麼多,重點是明明就知道一個小女生醉倒在路邊,放著不管,
要是哪天老了只剩下回憶的時候,只要想到這件事,
我想大概只剩下後悔這種情緒纏繞著全身,這絕對不是什麼愉快的事情。
二話不說,趁著老闆清完喉嚨還來不及說會議繼續的時候,立馬大吼:
「對不起,我學生出事情了,慢了就出人命!」
也只來得及拿走桌上的車鑰匙就往門口衝出去,發動破兩光號機車往松山火車站直奔。
事實證明,只知道松山火車站附近,跟穿著粉紅色格子襯衫配灰色外套和小熱褲,
還拿綠色包包這幾個條件來找人,是我太高估自己跟福爾摩斯一樣,
就算是警犬也要先聞到貼身衣物才有辦法找吧!
一邊找人,一邊跟主角確認他女朋友到底是倒在哪,
主角從女朋友的親友當中得知貌似在車站附近全家,開起辜狗妹普,
還好只有四家,趕緊找找趕緊收工,這樣深夜遊蕩真的很危險。
但是天不如人願,四家全部槓估,這下真的令人著急了,
主角一邊用FB問著其他親友是否有線索,一邊告訴我所有有可能的地方,
從松山車站走到五分埔、從五分埔走到南港運動中心、
從南港運動中心再到饒河街夜市後面河濱公園的彩虹橋上。
就在一個一邊找一邊打電話一邊發簡訊給搜尋對象,
一個聯絡親友詢問下落卻還是找不到人的狀況下,
正打算回到松山車站重新再找時,卻接到了尋找目標的來電,
還算清晰的口齒,還能問小七店員地址,還可以答應乖乖在原地等,
看來還蠻安全的,立馬火速趕到小七接人。
話說回來,到底是哪個二貨說醉倒在全家的,明明就是小七阿~~~~~~~
接到人的時候,神智清楚,說話還有條理,只是…吐的有點多,
其實要說明一下,主角說要送醫院是因為他擔心女朋友有吃安眠藥,
但是當下的狀況,除了吐很多,實在是看不出來到底吃了多少,
甚至有沒有吃都看不出來。
好不容易人找到了,也讓主角女朋友安穩的躺下來休息了,
當下內心其實蠻開心的,至少把人找到了,整件事情也到了一個段落,
該是可以安穩的休息一下。
第二天早上主角就來了,還看僱了女朋友一整天,
而我在室友房間的地鋪醒來之後匆忙打點完自己的事情之後,
又急急忙忙上班,去處理昨天帥氣從會議落跑之後的爛攤子,
所以中間的狀況也不慎明白,我只知道我被老闆定到飛天了,
但是很開心,一點後悔都沒有,
彷彿老闆那株連不斷的攻擊就像戰鬥機打在哥吉拉的身上的飛彈一樣,毫無效果。
一路忙到下班前,用FB問了問主角陪了女朋友一天的狀況,比較意外的是一直沉睡,
可是當主角問她問題和身體狀況時,也依然神智清楚回答,
所以主角也想說多睡一天就差不多清醒。
不過兩個人其實還蠻擔心是否有用藥過度,所以我回家之後也跟主角討論之後,
主角當下跟女朋友說明天不管如何,會帶她下午去醫院檢查一下,
身體有點虛弱的主角女友緩緩點了點頭,出聲表示同意。
其實這件事情到這邊應該就是一個段落,接下來就是明天,
喔不,是今天下午去醫院檢查,然後做後續的安排,
誰知我室友一出房門就聽到主角說:「我先回家準備期末考,明天再送她去醫院吧!」
恩…美麗的誤會是產生八卦的契機,這點大家應該都親眼所見了吧!
前一天室友聽到的是請我先送去醫院,第二天是前面那句,
有點血性的人當然都會忍不住,年輕時一定是當面賞兩拳給這種負心漢就是了…
如果只到這邊停止,我想鄉民是不會放過我為何借三千塊錢和其他部分的掛吧?
放心,今天既然要說,就把故事說到底。
三千塊確實是借,因為要去屏東,這個離台北十分遙遠的地方,
的確是需要比較多金錢上的支援。至於是不是帶17歲網婆到墾丁破處?當然不是!
到墾丁有,而破17歲網婆的處,奪她的雛這一件令人髮指的事情,
我可以用我個人的名譽和身家財產和人格來保證絕對沒有此事!
當然,我個人名譽、身家財產、人格不值錢也是真的啦…
但請別藐視在下對這件事情公正和堅持orz
至於半年後的始亂終棄,也只能說,在感情上,能說誰對誰錯的絕對不是我們,
因為那是一段屬於兩人的感情,而女方之後也確實表示這段感情她看開了,
可以放下了,也沒再為此造成兩人之間的糾結和不悅,FB也沒有封鎖對方。
我的立場只能祝福兩位都能追尋到自己生命中,可以一路走下去的幸福。
至於染指法律系正妹…對不起,清楚能交代的都交代了,
這件事情從第三者觀察的角度來說,確實沒到染指的地步,
只是很單純的朋友關係和互動,沒有任何踰矩的行為和對不起現任女友的地方。
好吧,我知道有鄉民肯定想噓說不知道的時候有沒有你又不能肯定,
但是在下只是單純描述一件事情,只能把看到、知道的說出來,
如果說的是自己的腦補和意測,那不就成了造謠嗎?
以上,就是本人以一個被冠以各種「強者我室友」、「室友是個好人」
的第三者角度所參與和觀察的部分,把整個故事說完,
給予各個鄉民昨晚被中斷的八卦一個交代,好配完各式各樣的雞排、飲料和餐點。
以下,不開放詢問,也不做推文回復,因為今天上班大概又要死不活,
老板定飛我的高度肯定要創新高了,請讓在下回到一個只為了生活上班打拼,
下班上PTT只潛水的死宅生活,感謝各位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