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大家好,
我是第26屆學生會文化部部長范鈞評。
在此,學生會將針對6/17 許誌珍同學所提的疑問統一作成解釋向大家說明;在回答問題
以前,對於學生會並沒有在第一時間針對同學在個人塗鴉牆的追問進一步提供說明,
我們鄭重地為學生會處理以及決策上的疏失向大家道歉。
( 在此引用原文的截圖檔案:http://ppt.cc/G627 http://ppt.cc/HVWA )
學生會在此聲明前後舞台的估價都有經過正當程序。當初會將兩舞台的燈音
分別發包給元陞(後舞台)以及譜鐳(前舞台)的原因是:期初預算過後的一個月後,我們發
現5/31音樂節當天舊體內有運動賽事舉行,然而本部原先設定的前舞台即為舊體內舞台,
基於此變故我們必須在舊體前門另搭舞台;起初我們是請四間廠商直接對前、後舞台進行
估價,但僅有泰勒斯表示當天能同時承做兩個舞台,且其報價為15萬元超出我們期初開列
之燈光音響預算14萬元。由於上述原因,我後來直接聯絡並分別詢問前後兩舞台報價,前
舞台分別請弘展(報價未稅6萬)以及譜鐳(報價未稅5萬),後舞台元陞音響(未稅7萬)也
較當初泰勒斯低,故最後我們前後舞台才會分別選用譜鐳以及元陞音響來節省預算。
以上皆有估價單為證,若有需要,學生會文化部已在6/20號學代會第八常會中將廠商
報價單寄送給各學代,基於廠商報價隱私(避免估價單被任意下載造成比價效應)故不在網路上直接
公開,不過我們已經將相關資料交於學代會存查,若有疑問請洽學代會調閱存檔資料。
此外,學生會知道EM燈光音響公司與譜鐳音響本來就為獨立廠商,經我詢問先前與學
生會有往來的其他廠商,皆表示代開發票在業界實屬於正常沖銷做帳的動作。然而,從這
四間廠商去篩選主要是因為舊體內場地無法使用屬預期之外,時間急迫且沒有多餘預算的
情況下,除泰勒斯以外其他三間廠商又都在預算內,因此決議不再費時另外尋找可以同時
做兩個舞台的廠商,不過廠商均是我們直接聯繫報價(僅一開始請吳先生推薦時有透過吳先
生聯絡廠商),之後我取得廠商電話後就沒再透過吳先生間接聯繫廠商;況且,當初基於
利益回避,EM燈音於公司內部決議不承接此案,本會幹部亦決定另請其他廠商估價承包,
自然不會還讓EM燈音當承包商,在此向各位同學澄清,希望大家可以理解。
至於當天為何在現場會看到吳先生到音樂節會場,則是由於5/31湖說音樂節當天傍晚
左右,我致電給吳先生說明前舞台發生狀況(大鼓腳座被樂團主唱踩斷,造成後續節目無
法演出),表示希望能向EM燈音臨時租借在活大禮堂之夜使用的那套爵士鼓組以利前舞台後
續節目得以繼續進行,而後來吳先生將樂器載至前舞台時,時間已過晚,為了要讓當晚演
出進行順利,部內已告知現場聽眾所有剩下的演出都將移至後舞台完成。
許誌珍同學在原文提到:「當天與我同行的朋友跟站在舊體後舞台控台旁的吳書緯先
生反映現場喇叭左邊沒聲音,吳先生先是打了通電話,然後開始質問控台上的音控人員,
這麼不合禮儀的的介入方式,難道是台北的EM響音或譜鐳音響跟宜蘭的元陞音響,熟到可
以這麼直接的講不傷感情嗎?」,
當天吳先生絕大多數時間都在處理自己在活大的之夜還有辦桌的案子,乃純粹因為我
個人請託而到現場,當晚後舞台的控師態度惡劣,對湖說音樂節的工作人員大吼大叫完全
無法溝通,所以我才請吳先生去詢問控師音響狀況,據控師指稱:左側陣列喇叭燒毀,僅
剩下超低音及高音,且控台之網路線被觀眾用腳踏車壓斷,所以造成中途有斷訊。而原文
所提之責罵部分是我拜託吳先生到現場協助,但吳先生當天完全沒有任何立場去指責現場
廠商的工作人員,僅能幫助主辦單位瞭解音響狀況,並致電給當初介紹元陞的前輩,
請他幫忙處理。
所以吳先生當天在了解狀況後致電給他較熟識的前輩,請前輩致電給元陞音響的主管
請其打電話指責現場操作人員;然而我會請吳先生過去了解狀況是因為廠商失控對主辦單
位大吼大叫,現場又缺乏熟悉燈光音響設備的人員,導致我們無法與廠商溝通,我才會請
吳先生過去幫忙協調。
至於最後跟後舞台協調的事宜也一併跟同學報告:後舞台事前談妥價錢為70000元,
之後確定扣除賠償的實際金額為21000元,大部份為當天PA控師以及器材因前舞台狀況而
超時工作的補貼。
最後,還是感謝臺大同學對「湖說音樂節」的參與,若仍有不周到的地方,仍歡迎不
吝給予我們指教或者鼓勵,謝謝大家!
學生會文化部 2014/ 06/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