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來幫大家圖解一下
這是學生會目前說法
http://imgur.com/03eXGtB
整個故事就是學生會文化部想要辦一個湖說音樂節,已知:
1.這個音樂節有兩個舞台(好潮XD),原本想要一個在舊體室內,一個在舊體戶外
但後來因故改為兩個舞台都在戶外
2.湖說音樂節的總召陳家鼎,本身是EM響音(廠商)的業務
3.從學生會Financial Report上http://ppt.cc/gBea
發現最後支出高出期初預算
期初預算 期末支出(未談賠償前)
2組燈光音響 14萬 → 2組燈光音響 14萬
1組舞台結構 2萬 → 2組舞台結構 3萬744
看完學生會說明 還是有些地方覺得怪怪的...
(1)為什麼搭舞台結構和做燈光音響要分開找廠商呢
以前社團辦活動的時候 結構和燈音好像都是一起包出去的
通常找音響廠商報價的時候都會包含結構
自己行政上會比較方便 也比較容易比價
文化部自己也說對器材的事情不太熟
結果還是把 燈光音響 和 舞台結構 的廠商分開找 好像有點奇怪?
(2)為什麼原本室內+室外兩套燈音 改成兩套室外後 原本的燈音廠商就不能做了
因為學生會沒有公佈期初審預算時用的估價單
暫時稱期初得標的燈音廠商是A公司
學生會回覆中提到
"基於此變故我們必須在舊體前門另搭舞台"
但舞台應該是另外找的廠商吧(因為預算的14萬中並沒有包含舞台)
燈光音響需求應該還是 2組 沒變吧
為何原本的A公司就不能做了
需要另找廠商重新估價呢?
(3)原本A公司一次做兩套要14萬,分開找兩家廠商做卻只要12萬
照常理來說
找同一家廠商做2組燈音 應該會比找兩家廠商各做1組燈音便宜吧
光是運費、人事成本這些就會少很多
但一開始A公司估的14萬
竟然比後來分開找兩家廠商加起來還貴?
是不是一開始14萬這個數字有問題?
(4)後來既然燈光音響變成12萬,那現在帳目寫14萬,多的2萬跑去哪裡啦?
據文化部說法 後來兩家燈音廠商簽約的價錢是 前舞台譜鐳5萬 後舞台元陞7萬
加起來總共12萬
但目前學生會Financial Report上的燈光音響總價是14萬
(我猜這部分是因為期初預算14萬 學生會為了行政方便 只要總價一樣就沒有做變更
這種做法應該是常態吧我猜)
但這樣一來就多出了2萬
比較 期初預算&支出帳目 上的器材項目
有變化的只有舞台結構從 1組→2組
而舞台結構原本就爆出預算(2萬→3萬447)
假設多出來的2萬是跑去搭舞台了
原本 1舞台/2萬 變成 2舞台/5萬447 這數字非常不合理 所以應該不是
那想問這2萬元到底跑去哪裡了呢?
(5)為什麼第一時間竟然是去找有活動的EM借鼓 而不是請譜鐳處理 或自己去租?
跟活大之夜借鼓不是本來就絕對會來不及嗎@@
之夜至少也要到九點才會結束吧?!
去國聯借可能只要半小時吧哈哈,而且只要借鼓的一部份推車就可以搞定了啊
而且據學生會說法, EM一開始介紹完就從這場交易消失了
怎麼會出事時卻是第一個找EM, 而非合作廠商譜鐳處理呢
真的很難不讓人覺得奇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