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方才看到上面有推文在討論推論嚴謹度的問題
忍不住來岔題討論一下XD
以下擷取hotfuzzz大的回文內容為引並以嚴謹為依歸進行討論:
(#1JgPGw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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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經過了兩輪回答,卻還是可以讓我這樣一個看熱鬧的鄉民
有很多空間可以推理出「這中間一定有包商」這樣的質疑呢?
對於有同學質疑不該先提出自己的推理,應該只提出問題
我只能說,前面的同學已經給過文化部兩次這種模式的回應機會了
但顯然回答的全面度和合理性總是差強人意
所以我認為把模式改成
我先推理我覺得最有可能的情況,讓文化部自己提出證據來證明清白
並不是多麼不合理的或強人所難的要求吧
我只是想告訴文化部長,聽完他的解釋,我還是可以推理出"有包商"這個結論
而且這個結論還剛好解釋了各種他回覆中的矛盾之處
他根本沒有解釋到同學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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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從以上內容可以延伸出一個問題:
當行政單位受到質疑者之質疑時,哪一方該負舉證責任?
這個問題我個人現下也不敢說有100%正確的答案
但在這裡還是先說說我個人的淺見拋磚引玉一下
我是覺得可以先回到"原始狀態"來看
如果要以邏輯推論來做出改變原始狀態的結論的話
就必須負起對推論過程與證明結果舉證的義務
否則缺乏證據的話就無法證成其為真
就拿這次板上對湖說音樂節的爭議為例吧
最原始的狀態是什麼都還沒發生
接著活動辦完爭議出現
有質疑者質疑"有包商"(這裡先簡化一下爭議為包商有無)
那你要證明有包商就必須要拿出證據來證明"有"
而非"可以有"或"有空間有"
也不能以"可以有"或"有空間有"的機率無法被徹底消除為由來推論對方"有"
在如此複雜的世界中要求對方全面窮舉所有可能
以證明"可以有"或"有空間有"的機率不存在
我認為並不合理
如此看來行政單位豈不是高枕無憂等你自滅就好?
我認為也不盡然
因為基於責任政治的考量
即便質疑者無法證明其質疑為真
行政單位還是有義務出來回應質疑
而最原始的狀態是什麼都沒發生
所以對於行政單位有義務做到或於回應中說有做的事
行政單位就必須負起舉證責任來證明
例如文化部若回應"廠商為另一家"的話
就必須舉證證明廠商就是那一家
否則無以為據
而如果其回應無法令大眾信服的話
則必須負起政治責任
但這跟是非對錯的邏輯推論並不完全相關
那問題來了
如果有人無法證明自己的質疑/回應為真的話
那又代表什麼意義呢?
這裡我認為真要夠嚴謹的話
就必須認知到:
"無法證明回應為真"不足以推論"質疑為真"
"無法證明質疑為真"亦不足以推論"回應為真"
拋出一堆疑問很容易
相對的這麼做在邏輯證成上的效力也低
做出嚴謹推論很困難
但是這麼做卻能有極高的邏輯證成效力
寫到文末也忍不住要提一下
這陣子在板上常看到有板友發文時澄清自己當初投給誰
我覺得這不但不會使該來的批評減少一分一毫
而且也無益於理性討論之風氣
對就對 錯就錯 與當初的投票選擇全然無關
實在不需提及
所以...私以為此風不可長
當然你如果很愛提的話那也是你的言論自由啦XD
以上淺見未經深思
若有疏誤也希望大家不吝指教
經研一 盧士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