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大家好:
今年 4月初時,由於曾發生校警違規拆除法學院海報的事情,學生會便提案
要求校方明確規範校警在此事上的權責,並對於布條、大字報等等意見表達物的
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以免未來再發生類似的事情。而於今天 (7/1)下午的行政會
議中,學校也已經通過〈校園海報及其他意見表達物貼掛處理原則〉,學生會及
研究生協會代表亦在場監督此法案的審議流程,以下向大家說明。
校警職權&館舍自主管理
在這份處理原則中,若是未來在校內遇到違規張貼的商業或活動海報,明確
規定將由總務處人員進行處理,校警對於此事並無處理的權限,故也不至於再發
生校警因為無明確法源依據,憑個人判斷執法,導致同學權益受到侵害的事情。
除此之外,法案亦對於總務處可逕行拆除違規海報的範圍,做了明確規範:
未來只要是在院系所館舍的空間內部或周邊負責區域 (ex.霖澤館一樓穿堂)張貼
的任何大字報或旗幟,除非該空間的管理單位要求總務處協助處理,否則均屬於
各單位自主管理的範圍,總務處不能主動介入處理。
爭議:事前申請&無礙景觀原則
然而在原始的處理原則草案中,校方原本規定:在校內懸掛布條,都應當事
先向該空間的主管單位申請許可;而申請許可過後,校方若是認為該大字報或布
條有礙校園景觀 (ex.在館舍外牆懸掛大型布條),則依舊可以在徵求校規會的意
見之後將海報拆除。
而針對草案中的「事前申請」和「無礙景觀維護」兩項原則,學生會認為:
校園景觀的定義太過於籠統,且布條本身若要達到意見表達的效果,本身就會帶
有衝擊既有景觀的性質。故若是處理原則授予學校用「維護校園景觀」作為拆除
海報布條的依據,則此法很可能會成為霸王條款,限制師生意見表達的自由;另
外,在「事前申請」原則上,由於校內各院系所與單位對於此事有著不同的處理
模式和慣例,並不一定採用事前申請的方式處理;而若是空間主管單位已經同意
學生張貼海報布條,校方仍能以景觀為由逕行拆除,此法也將違反草案中「空間
自主管理」的原則。
因此,針對上述兩項原則,學生會於會議上提議,要求刪除「無礙景觀維護」
原則,並修改「事前申請」的規定。而這兩項提案也成功獲得大多數與會代表及
老師的同意通過,未來同學在系館空間或外牆等處張貼意見表達物時,只需要符
合各系所的規定,則自由表達的權利便能受到保障;系所也能夠保持對於系館空
間的自主管理權,不會受到干涉!
違規拆除海報一事發生至今已有三個多月,目前修法進度已暫時告一段落,
也感謝大家對於此事的持續關注,未來也希望能夠繼續與大家守護臺大自由民主
的學風,謝謝 :)
26屆臺大學生會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