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大家好:
今年 4月初時,由於曾發生校警違規拆除法學院海報的事情,學生會便提案
要求校方明確規範校警在此事上的權責,並對於布條、大字報等等意見表達物的
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以免未來再發生類似的事情。而於今天 (7/1)下午的行政會
議中,學校也已經通過〈校園海報及其他意見表達物貼掛處理原則〉,學生會及
研究生協會代表亦在場監督此法案的審議流程,以下向大家說明。
校警職權&館舍自主管理
在這份處理原則中,若是未來在校內遇到違規張貼的商業或活動海報,明確
規定將由總務處人員進行處理,校警對於此事並無處理的權限,故也不至於再發
生校警因為無明確法源依據,憑個人判斷執法,導致同學權益受到侵害的事情。
除此之外,法案亦對於總務處可逕行拆除違規海報的範圍,做了明確規範:
未來只要是在院系所館舍的空間內部或周邊負責區域 (ex.霖澤館一樓穿堂)張貼
的任何大字報或旗幟,除非該空間的管理單位要求總務處協助處理,否則均屬於
各單位自主管理的範圍,總務處不能主動介入處理。
爭議:事前申請&無礙景觀原則
然而在原始的處理原則草案中,校方原本規定:在校內懸掛布條,都應當事
先向該空間的主管單位申請許可;而申請許可過後,校方若是認為該大字報或布
條有礙校園景觀 (ex.在館舍外牆懸掛大型布條),則依舊可以在徵求校規會的意
見之後將海報拆除。
而針對草案中的「事前申請」和「無礙景觀維護」兩項原則,學生會認為:
校園景觀的定義太過於籠統,且布條本身若要達到意見表達的效果,本身就會帶
有衝擊既有景觀的性質。故若是處理原則授予學校用「維護校園景觀」作為拆除
海報布條的依據,則此法很可能會成為霸王條款,限制師生意見表達的自由;另
外,在「事前申請」原則上,由於校內各院系所與單位對於此事有著不同的處理
模式和慣例,並不一定採用事前申請的方式處理;而若是空間主管單位已經同意
學生張貼海報布條,校方仍能以景觀為由逕行拆除,此法也將違反草案中「空間
自主管理」的原則。
因此,針對上述兩項原則,學生會於會議上提議,要求刪除「無礙景觀維護」
原則,並修改「事前申請」的規定。而這兩項提案也成功獲得大多數與會代表及
老師的同意通過,未來同學在系館空間或外牆等處張貼意見表達物時,只需要符
合各系所的規定,則自由表達的權利便能受到保障;系所也能夠保持對於系館空
間的自主管理權,不會受到干涉!
違規拆除海報一事發生至今已有三個多月,目前修法進度已暫時告一段落,
也感謝大家對於此事的持續關注,未來也希望能夠繼續與大家守護臺大自由民主
的學風,謝謝 :)
26屆臺大學生會福利部
作者: weilun0822 (小維) 2014-07-01 23:00:00
推部長~~
作者:
revorea (追尋安身之地)
2014-07-01 23:07:00推
作者:
minova (米諾)
2014-07-01 23:07:00推推~~
作者:
dw1012 (讚曰:寡言 )
2014-07-01 23:07:00推個
作者: joeydai (dieErholung) 2014-07-01 23:09:00
推!
作者: kerorohsnu (附中軍曹) 2014-07-01 23:20:00
推
作者:
by216 (霹趴PiPa)
2014-07-01 23:21:00推
作者:
skean (生まれてすみません)
2014-07-01 23:27:00推
作者:
RSChiang (鍵盤蒟蒻的RS)
2014-07-01 23:40:00推>//////<
作者:
orznge (歡雅)
2014-07-01 23:53:00小高
作者: YAC0126 (落語) 2014-07-02 00:10:00
推
作者: ichiro2201 (多馬) 2014-07-02 00:14:00
推推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4-07-02 00:48:00推
作者: briancytw 2014-07-02 05:14:00
推
作者:
a031405 (a031405)
2014-07-02 07:50:00只能推了
作者:
jhangyu (jhangyu)
2014-07-02 08:36:00推
作者:
tzuli (tzuli)
2014-07-02 08:39:00推
作者: claire199483 2014-07-02 10:01:00
推推推
作者:
swyoung (喔。)
2014-07-02 10:25:00推
作者:
a0652qj (小布)
2014-07-02 10:59:00推!!
作者:
jkidiot (idiot)
2014-07-02 11:04:00推
作者:
clautus (饅)
2014-07-02 12:43:00問個問題... 假如週末假日總務處沒有上班 是否會成為沒有管制的空窗時間?
也想問個問題 這次事件除了校警權限外 起源尚來自於民眾的隨意投訴指示校警行事 未來是否應該對投訴民眾的身份有更佳的了解以示其對其意見的負責?
作者:
joysponge (joysponge)
2014-07-02 14:22:00推!
作者:
crazydai (Athena - Nike)
2014-07-02 17:43:00推嘔~
作者: Edmund0610 2014-07-02 23:15:00
推!
作者:
hsuzchan (子將薑薑薑)
2014-07-02 23:34:00大推!
作者: Alanovel (下雪的沙漠) 2014-07-03 14:05:00
推
作者:
shider (叮叮咚咚)
2014-07-04 00:02:00推推推
作者: hsnugavin (gavin) 2014-07-06 12:30:00
推
作者: a317015 (竹山下智久) 2014-07-07 00:10:00
不推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