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26th學生會文化部回應 湖說音樂節聲明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4-07-12 13:11:28
※ 引述《ntusa26th (第26屆臺大學生會)》之銘言:
: 標題: [校園] 26th學生會文化部回應 湖說音樂節聲明
: 時間: Sat Jul 12 01:53:49 2014
: 當初EM是由活大PA組成員所介紹,由於EM在校內也舉辦許多活動,所以EM沒有立案我們事
: 先並沒有懷疑。事前我們僅知道EM會請譜鐳代開發票沖帳,於同學詢問後我們也問了EM負
: 責人吳先生,對方表示目前沒有立案乃因其與前一間合夥公司剛拆夥,新的牌照卻還沒下
: 來的緣故。
: 若黑雲指稱的「譜鐳的估價單負責人」是藝術季的那份估價單(http://ppt.cc/Tr6B),顯
: 然黑雲並沒有看清楚,估價單顯示吳先生僅為現場執行,(如圖右上),此部份我們經查
: 是因吳先生為現場實際執行人員,故填寫其聯絡資訊方便聯繫,吳先生並非譜鐳公司人員
: 。
確認幾點事實。
1.EM有沒有立案你們不知道,但你們知道EM會請譜鐳代開發票
2.吳先生不是估價單的負責人,而是現場執行
請問這合法嗎?以及明知可以代開發票,還想拿發票廠商不是EM當證明,又是什麼意思?
以及兩家廠商熟到願意代開發票,幫忙對方現場執行,這真的是「業界正常現象」?
學生會第二篇回應:
此外,學生會知道EM燈光音響公司與譜鐳音響本來就為獨立廠商,經我詢問先前與學
生會有往來的其他廠商,皆表示代開發票在業界實屬於正常沖銷做帳的動作。
(https://www.ptt.cc/bbs/NTU/M.1403452767.A.8B3.html)
: 6.文化部副部長高幼昕正是對話內容的B同學。「發包」一詞是她個人和文化部同學的誤
: 用,6/7我本人已於張凱涵同學的臉書上說明此事(截圖:http://ppt.cc/G627),6/22
: 也在ptt上公開回應並道歉(http://ppt.cc/UWtq)。對話時間皆為6/7之前,且對話內容
: 裡的第一人稱與affogato並非同一人,公佈截圖以前並未再次徵求當事人同意就公開,因
: 此在當事人的反應之下才撤下。當初會有誤會乃是因為與廠商聯絡皆為我本人以及陳家鼎
: 同學,副部長高幼昕負責處理其它活動細節,因此尚未釐清就誤判為EM發包而有該訊息的
: 出現,在我予她說明此事並且讓她完整地了解來龍去脈之前,她以為介紹廠商的EM就是發
: 包商,因此才有「發包」一詞。並非「口誤」而是「誤用」。
: → squall781217:另外 本人確實在二月有開立一份初步估價單 但後來不 07/12 11:22
: → squall781217:做以後就沒有再管這件事 直至五月才又收到文化部通知 07/12 11:23
: → squall781217:希望本人可以介紹廠商給文化部 因此文化部後來找的廠 07/12 11:23
: → squall781217:商本人確實都認識 但當初本人也是介紹數間廠商 而非 07/12 11:25
: → squall781217:圖利單獨一兩間 限制文化部只能選用特定廠商 且其他 07/12 11:26
: → squall781217:類別廠商 本人也只是告知說可以找以前幫貴校承做過的 07/12 11:26
: → squall781217:他們對於貴校比較熟識 可以節省說明時間 僅此而已 07/12 11:28
所以說你們也承認「廠商是EM幫忙找的」只是EM沒有收錢,所以不是包商是吧?
那請問之前的第一篇回應是什麼意思:
由於陳家鼎是先接了音樂節的總召,才於102-2下學年開始擔任EM燈光音響公司的業務。
基於利益回避原則,這次舞台皆由敝部自行尋找廠商
(https://www.ptt.cc/bbs/NTU/M.1402029730.A.F9A.html)
作者: hotfuzzz (Quod me)   2014-07-12 13:55:00
不好意思借這篇問一下,2月請EM開估價單,5月才重找廠商2-5月間學生會完全沒有重找廠商的意思,況且3月申請預算是拿EM估價單去申請的。你們到底是什麼時間點才決定要利
作者: MarauderT (佛利貝爾)   2014-07-12 13:55:00
正常阿 只要老闆同一個就好了.....
作者: MarauderT (佛利貝爾)   2014-07-12 13:59:00
真希望我的學生會費能只給福利部用就好惹......
作者: hotfuzzz (Quod me)   2014-07-12 14:02:00
以之前經驗來說發文還是被無視啊...QQ
作者: aqqqqq6666 (U Tien)   2014-07-12 15:09:00
老實講,這篇的質疑上一篇都回答過了你再去看一遍好嗎
作者: yuuirain (時不知魚)   2014-07-12 15:46:00
推hotfuzzz
作者: vivi0104 (vivi0104)   2014-07-12 15:48:00
阿我還是看不懂你在說什麼啦
作者: Blossom2 (鳳梨夾心鳳梨酥)   2014-07-12 15:56:00
代開的是EM,他找的不是EM,到底為什麼要回答合法的問題啊 ==?
作者: hotfuzzz (Quod me)   2014-07-12 16:02:00
是啦不過學生會一常是拿著EM的估價單去學代會申請預算喲
作者: Blossom2 (鳳梨夾心鳳梨酥)   2014-07-12 16:09:00
所以?
作者: yuuirain (時不知魚)   2014-07-12 16:14:00
他找的根本就是EM阿 事後為了掩蓋這件事拼命改口現在被爆了 EM不收錢了 就變成介紹不是統包XD
作者: hotfuzzz (Quod me)   2014-07-12 16:17:00
拿沒立案公司的估價單去請預算,學生會當然要解釋學代會也沒發現這件事就讓預算過了,是否算是有監督疏失再來離題湖說但與學生會有關,這學期賭場活動是找EM做喔
作者: yuuirain (時不知魚)   2014-07-12 16:20:00
只是介紹阿 會說發包是誤用 EM老闆出現在現場調度是好心幫忙 真的當大家都是傻子嗎
作者: hotfuzzz (Quod me)   2014-07-12 16:23:00
既然現在都承認是代開發票,與其叫鄉民再開一篇標題質疑我想問學代是否該主動關心賭場找EM做但代開發票的事情?
作者: myazureocean   2014-07-12 17:00:00
學代真想主動關心 早就不需要前面這些人自己找資訊來討論了況且還有保皇黨學代會出來護航 = =
作者: Blossom2 (鳳梨夾心鳳梨酥)   2014-07-12 17:34:00
幾個不太一樣的點分開討論比較好,y的論點邏輯太跳躍了建議你先補齊。hot的問題比較有意義,但我剛查了一下政府採購法,還沒找到針對估價單的廠商來源進行規範。退一步來談,在這件事情之前,有多少人知道EM是沒有立案的公司呢?咦結果換個方法找就找到了,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本法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物、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EM看起來適用後者?
作者: u8572535 (郭淨)   2014-07-12 21:48:00
幫高調
作者: allomancy (Lennes)   2014-07-12 21:58:00
在第二篇說明文中第四段有提到:不過廠商均是我們直接聯繫報價(僅一開始請吳先生推薦時有透過吳先生聯絡廠商),之後我取得廠商電話後就沒再透吳先生間接聯繫廠商http://ppt.cc/UWtq 我們並沒有頻頻改口啊
作者: emida   2014-07-12 22:31:00
另外上面的連結第五段也有解釋為什麼吳先生當天會出現在現場還有「被爆出來後EM就不收錢 從統包變成介紹」這樣的推理是從什麼資料或是我們的解釋有這樣的理解呢?
作者: gordonhank (格瑞拉)   2014-07-12 22:55:00
要拿政府採購法,那要把學生會當授權公務員嗎
作者: achiang40 (矮人)   2014-07-13 12:02:00
再質疑下去人家要哭啦 人家那麼努力為自治努力
作者: allomancy (Lennes)   2014-07-13 14:03:00
a大,我覺得這就是ㄧ開始我為我解釋不清楚道歉的點之ㄧ我們跟em沒有簽約,家鼎就是音樂節總召身份去找廠商我想這應該是同學們認為"重要”的細節,所以後來在第二次說明文補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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