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到住宿組申請住宿證明後,去天龍區要遷戶籍到宿舍。
我把身分證、住宿證明給承辦員後,他拿著文件,翻著其他公文走到後方去了。
不久後,我看到有兩三個公務員站著一起看著我那張住宿證明。
(!?好怪~那有什麼好看?不是也有一些台大同學辦過遷戶,應該不新鮮呀@@)
然後,看著我那張住宿證明的其中一位公務員就說:
「大約要十個工作天,因為還要發文給學校,要校方同意我才能遷戶籍。(!!!)
等學校的人再發一份公文給我,我再拿那份公文去辦,就可以馬上遷入。」
接著拿出一張特殊申請單要我填第四項以「居住事實」作為申請依據,
下方還有粗體字寫戶政人員會每周四2-5點到府查證居住事實。
我本來以為當天就可辦成,但公務員很堅持地說要校方同意我才可以遷,
所以他們還要行文給學校,大約還要等十天。但這很詭異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