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有所謂少數人權益問題,版友很多都是就讀本校的學生,
: 多數少數的這種判定不是太有意義,因為板友A終究是受到傷害。
: 投票只是把責任推給看板,選版主出來就是要承擔,如果你不認為
: 板友A受到傷害你就要主觀認定,起碼給板友A有上訴的空間。
: 2. 案例問題,同樣的名詞,不同的用詞語法都有很大的變化,
: 所以為什麼很多司法的程序判斷都是依照法官聽取兩造意見與情況再判定。
: 像現在結束以後還是兩邊相爭,各種提出反例來針鋒相對。
: 結論: 我認為選出版主如同選出法官,有一定以上的主觀認定權,
: 如果主觀認定當事人不接受也可以到組務去提出上訴。
: 但是透過投票方式,即便板友B是站在多數的一方,他也不一定支持某些特定的案例。
暫且不論"支那"一詞是否為歧視
(先聲明我尊重也佩服版主對於討論串的相關作為)
不重視人權的人,我認為就算是歧視他也沒關係
這好比我們不必對納粹和法西斯有任何的寬恕
更遑論基本的尊嚴
當然有人一定會說
中國也是有一些重視人權的人,例如王丹、袁紅冰等人
所以我們不應該以偏概全
這我同意
極少數重視人權的中國人,那"支那"這個詞就不是在講他
請這些極少數人不要對號入座
就這樣
講話不需要拐彎抹角也不必拖泥帶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