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這問題是我學妹碰到的
簡單來說她現在發現暑修微積分乙的成績出來
比自行計算的成績低了兩個等第
因此想要聲明異議
但不確定是否已經逾期
按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第六條規定
提起複查,應於次學期開學後兩週內為之
但我這邊覺得本辦法應該不適用於本案
1.暑修第二學期成績於9/16始公布,複查準備時間較短
且9/29始寄發成績單
2.該辦法規範的對象應係學期成績
且於暑期授課辦法中未加以規定
呃,總之,我已經先建議她寄信給教務處與授課老師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碰過,而有其他建議呢?
請不吝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