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告係第 3 份選舉公告。
二、選舉種類:學生代表大會學生代表
三、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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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區 ║ 號次 ║ 候選人 ║ 選舉結果 ║
║═══════════════════════════║
║ 社會科學院 ║ 1號 ║ 徐佑昇 ║ 未當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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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票率:
(一)選舉人總數:3,136 人。
(二)登記領票總數:50 人。
(三)投票率:1.59%。
五、得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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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區 ║ 號次 ║ 候選人 ║ 贊成票數 ║ 反對票數 ║ 無效票數 ║
║═══════════════════════════════════║
║ 社會科學院 ║ 1號 ║ 徐佑昇 ║ 20 ║ 29 ║ 1 ║
╚═══════════════════════════════════╝
六、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 20 條第 3 項之規定:「學代選舉
各該選區超額競選者,按各選區應選名額選出,除保障名額外,由得票較多者為當選
;得票數相同時以票數相同者進行第二次選舉。各選區同額競選或不足額競選者,贊
成票大於反對票為當選,。」按本會 102-2 學生自治聯合選舉第 1 份選舉公告,學
生代表大會學生代表社會科學院選區應選名額為 6 名;候選人登記人數為 5 名,屬
不足額競選。
(二)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 65 條之規定:「選舉罷免機關辦
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
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五日內以各該選舉罷免機關為被告,向學生法
庭行政庭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候選人得於本公告發布起 5 日內向學生法院提
起訴訟。
以上摘錄自選舉公告三,詳細內容請以正式公告為主:http://ppt.cc/VpHd
第27屆臺大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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