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9 16:00更新)
收到了女一輔導員的來信 全文轉貼如下
(第二段看不太懂 有人可以幫忙翻譯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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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女宿舍區的寢室偷現金及筆電竊盜案尚未抓到
如抓到會依法處理
寫信給同學是提醒大家注意,防範竊賊
因女二竊賊是偷衣服跟腳踏車,是女二舍個別處理與女1和女3竊賊不同,
請同學更新說明 謝謝
2.女二因當事者不願追究,輔導員也告訴受害者
由於宿舍輔導員並非檢調人員,並無採證、調查之技術與權責,
難以正確判斷是非鑑別真偽,雖竭力透過各種資源管道進行協調與解決問題,
有不服處分或想要進一步追究的情況發生,
可尋求校內、外管道,可以尋求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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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信箱收到了女一輔導員寄來的一封信
內容大致是提醒同學做好防竊一事
但文末卻有一段令人傻眼的話:
敬告小偷者,如為舍胞
偷竊行為一經查獲,最低處分即為勒令退宿且永不得申請宿舍,
再依受害同學意願,提請校規或校外管道處理(也就是報警),
已過的這個暑假,女二舍已有兩位偷竊同學遭勒退處分並通知家長,
那兩位同學運氣都很好,受害同學都願意和解不追究,
但告知您,以往曾有他舍遭竊同學要求小偷在NTU板上公開署名po文道歉,
才願不追究法律責任;
也有人偷不到一千元的東西,卻以兩萬元和解的案例,
因此偷竊前,想清楚後果有沒有本錢承擔。
大概從上個學期開始 女生宿舍就竊案頻傳
尤其暑假更為猖獗
宿舍也很用心了做了很多防竊工作與宣導
包括:
在每一扇房間門都貼了"睡前記得鎖門"這樣的標語
舍胞大會決議加裝門禁與走廊監視器
類似提醒防竊的e-mail更是三天兩頭就會收到一次
每一個出入口都貼了竊賊的照片供指認
結果在這種人心惶惶的時刻
舍胞(而且還可能只是少部分?)卻在昨天才知道原來
已經抓到小偷 而且還已經私下和解了!
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而其所影響的社會法益從上述措施也可見一斑
前兩天女一舍的舍胞大會已經決定要在走廊裝監視器
雖然是經過表決通過 代表大部分同學可以體諒這樣的舉動
也說了監視器只是提供狀況還原之用 警衛室不會全天盯著螢幕云云
但在相當程度上 舍胞的隱私權還是受到相當大程度的侵害
舍方身為宿舍安全的管理者
大費周章的做了那麼多措施 結果最關鍵的小偷抓到了
居然就這樣輕易的姑息了
還發出了這種荒謬至極的嗆聲
"那兩位同學運氣都很好,受害同學都願意和解不追究"
"也有人偷不到一千元的東西,卻以兩萬元和解的案例"
容我妄自揣測
這是不是也告訴竊賊 被抓到還會有和解的可能性?
或許舍方的用心是不願讓同學留下不好的紀錄
但是倘小偷犯罪情節輕微亦或有其他原因
是否起訴也應該是由檢察官決定
這樣的評估不該是由負責舍區管理的一方來做
這種大剌剌的聲明一出
根本就是讓先前大家所做的努力全部白費
也是罔顧了所有住宿生的權益
因為不知道是不是只有女一舍胞有收到這樣的信
所以考慮了很久還是決定PO在NTU版
這篇PO文會寄給輔導員
也希望關心舍區治安的同學可以一起幫忙
還是提醒大家 千萬不要掉以輕心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