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 關於女宿區竊盜案 (更新女一輔導員之回覆)

作者: yy047 (歪歪)   2014-10-21 14:10:40
(10/29 16:00更新)
收到了女一輔導員的來信 全文轉貼如下
(第二段看不太懂 有人可以幫忙翻譯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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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女宿舍區的寢室偷現金及筆電竊盜案尚未抓到
如抓到會依法處理
寫信給同學是提醒大家注意,防範竊賊
因女二竊賊是偷衣服跟腳踏車,是女二舍個別處理與女1和女3竊賊不同,
請同學更新說明 謝謝
2.女二因當事者不願追究,輔導員也告訴受害者
由於宿舍輔導員並非檢調人員,並無採證、調查之技術與權責,
難以正確判斷是非鑑別真偽,雖竭力透過各種資源管道進行協調與解決問題,
有不服處分或想要進一步追究的情況發生,
可尋求校內、外管道,可以尋求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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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信箱收到了女一輔導員寄來的一封信
內容大致是提醒同學做好防竊一事
但文末卻有一段令人傻眼的話:
敬告小偷者,如為舍胞
偷竊行為一經查獲,最低處分即為勒令退宿且永不得申請宿舍,
再依受害同學意願,提請校規或校外管道處理(也就是報警),
已過的這個暑假,女二舍已有兩位偷竊同學遭勒退處分並通知家長,
那兩位同學運氣都很好,受害同學都願意和解不追究,
但告知您,以往曾有他舍遭竊同學要求小偷在NTU板上公開署名po文道歉,
才願不追究法律責任;
也有人偷不到一千元的東西,卻以兩萬元和解的案例,
因此偷竊前,想清楚後果有沒有本錢承擔。
大概從上個學期開始 女生宿舍就竊案頻傳
尤其暑假更為猖獗
宿舍也很用心了做了很多防竊工作與宣導
包括:
在每一扇房間門都貼了"睡前記得鎖門"這樣的標語
舍胞大會決議加裝門禁與走廊監視器
類似提醒防竊的e-mail更是三天兩頭就會收到一次
每一個出入口都貼了竊賊的照片供指認
結果在這種人心惶惶的時刻
舍胞(而且還可能只是少部分?)卻在昨天才知道原來
已經抓到小偷 而且還已經私下和解了!
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而其所影響的社會法益從上述措施也可見一斑
前兩天女一舍的舍胞大會已經決定要在走廊裝監視器
雖然是經過表決通過 代表大部分同學可以體諒這樣的舉動
也說了監視器只是提供狀況還原之用 警衛室不會全天盯著螢幕云云
但在相當程度上 舍胞的隱私權還是受到相當大程度的侵害
舍方身為宿舍安全的管理者
大費周章的做了那麼多措施 結果最關鍵的小偷抓到了
居然就這樣輕易的姑息了
還發出了這種荒謬至極的嗆聲
"那兩位同學運氣都很好,受害同學都願意和解不追究"
"也有人偷不到一千元的東西,卻以兩萬元和解的案例"
容我妄自揣測
這是不是也告訴竊賊 被抓到還會有和解的可能性?
或許舍方的用心是不願讓同學留下不好的紀錄
但是倘小偷犯罪情節輕微亦或有其他原因
是否起訴也應該是由檢察官決定
這樣的評估不該是由負責舍區管理的一方來做
這種大剌剌的聲明一出
根本就是讓先前大家所做的努力全部白費
也是罔顧了所有住宿生的權益
因為不知道是不是只有女一舍胞有收到這樣的信
所以考慮了很久還是決定PO在NTU版
這篇PO文會寄給輔導員
也希望關心舍區治安的同學可以一起幫忙
還是提醒大家 千萬不要掉以輕心阿
作者: amberelsa (琥珀艾爾莎)   2014-10-21 14:16:00
女三沒收到信 女三也被偷過啊 怎麼沒通知?還是是不同
作者: kane1576 (彎嬰)   2014-10-21 14:17:00
女二沒收到~
作者: yinyang102 (いんいんえん)   2014-10-21 14:22:00
女五也沒有收到
作者: anne910301 (small)   2014-10-21 14:23:00
我女二的有收到啊在開學時那個禮拜有收到這封信女二輔導員"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作者: wenny9009 (WW)   2014-10-21 14:38:00
昨天收到+1 可以理解舍方不讓同學留下不良紀錄的用心,但多少覺得好像有點姑息的意味><忘了說女一XD
作者: l98 (尋找屬於我的星星)   2014-10-21 14:44:00
男宿當作作風大膽睡前不鎖門就算了,女宿會有人不鎖門的嗎?
作者: kane1576 (彎嬰)   2014-10-21 14:44:00
喔~想說這幾天沒收到相關的信~
作者: tkg2012 (生蛋拌飯)   2014-10-21 14:45:00
女一的小偷是不是跟女三的小偷不是同一個人啊拍到監視器照片貼滿舍區的那位都是女三的
作者: sivir (戰爭女神希維爾)   2014-10-21 14:48:00
推伊萍姐>/////<
作者: selinaplum   2014-10-21 15:10:00
宿舍方不願讓小偷留下不良記錄,但是小偷的個人利益比的上全體舍胞的財產權和安心居住的權利嗎?敢偷就要敢當,已經成年不可能不明白
作者: standoutside (外面站)   2014-10-21 15:20:00
先不講校方搓湯圓的態度;當事人自己不想咬禁法律不放,竊賊也不會出現“我敢做敢當,把我移送吧!”這種情形,所以結果就是……嗯*咬緊
作者: lyviasun (:))   2014-10-21 15:36:00
女三竟然沒收到,蝦爆了,資訊不明確還急著要設監視器... 好危險
作者: fcat40003 (東方)   2014-10-21 15:46:00
推!
作者: lznus (ルサア)   2014-10-21 16:20:00
都18歲以上了,難道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偷竊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天經地義,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只是助長小偷的僥倖心理。拜託報警!!!!
作者: Blossom2 (鳳梨夾心鳳梨酥)   2014-10-21 17:35:00
有一個小疑問,決定是否追究的我看起來是受害的同學而不是宿舍輔導員?
作者: mspenny (小嫚嫚)   2014-10-21 18:11:00
女三呢
作者: InMontauk (瞬)   2014-10-21 20:34:00
疑問同樓上b大 看起來是當事人決定不追究的吧?
作者: liz127 (liz127)   2014-10-21 21:21:00
女三這一年來至少被偷3次+2台筆電了吧......
作者: wenning0517 (wenning)   2014-10-21 22:04:00
信中提到已和解的是女二舍內小偷吧~那位貼滿照片的小偷應該還沒抓到
作者: woieyufan (微淋管)   2014-10-21 23:02:00
和解?是河蟹吧 偉哉舍監
作者: atomic5238   2014-10-21 23:16:00
我被偷超多件,我覺得校方只想一味姑息,還說如果我真的不能接受再自己報警,校方態度真的很令人失望
作者: undercosmos (子灯)   2014-10-22 00:21:00
疑問同B大,而且為什麼要檢討受害者要不要追究?
作者: anne910301 (small)   2014-10-22 01:45:00
小偷偷的東西不只一個人的,要和解也不是只有一個被害者,很明顯就是被校方姑息了啊什麼叫做當事人不想追究,我住女二的被偷過,最後抓到的居然已經私下和解了
作者: blueday111 (星期一憂鬱日)   2014-10-22 12:59:00
家長出面??? 是否有掛?
作者: junjeanc (嗨)   2014-10-22 14:01:00
住女二,剛開學就收到了。不追究的那些是受害者看監視器抓到的,應該是兩個個案,跟原po問的不一樣。第二段意思就是受害同學若不服經過輔導員介入調查、協調處理的結果,可以自行追究,或向校方其他單位反應
作者: undercosmos (子灯)   2014-10-22 16:01:00
a大如何確定偷你東西的跟抓到的是同一人啊@@?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10-22 20:45:00
推。希望女生受害者不要姑息,才能有效遏制犯罪者加油加油
作者: friskies (借過)   2014-10-23 04:16:00
認真問,有人知道這賊跟女三偷電腦的確認是不同人嗎有朋友上學期在女三被偷電腦,現在不了了之了
作者: openbestbook (吃蘿蔔不吐蘿蔔皮)   2014-10-23 16:44:00
其實我覺得通說中利益衡量的觀念是可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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