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為2012年10月-1月都沒有支付家教費,直到二月過年時給了我一個25,000的紅包說
是給我吃紅,然後那四個月的家教費就這樣石沉大海了……若是以紅包形式支付這四個月
的家教費,這個金額依然是不足的。
2、當初入住家中,答應他們包吃包住。由於情感上過於相信對方,加上自己的軟心腸以
及相信他們當初創造給我家的歸屬感,所以才會一直妥協,更沒有想到這方面的保護措施
。
3、當初談好時薪800,但積欠幾個月後,卻又被家長以當下困境為理由,要求妥協為月
薪2萬,而後又再降為月薪1萬5。這點同樣是因為人情,加上家長再三保證會再補。說實
在,真要做好保險,這樣的情況下,似乎也不好當下直接質疑對方……
4、時數的計算,雖然我自己有粗略的記錄,每次上課的日期以及教多久都會記錄在活頁
紙上,但都在我寫給學生的筆記,手邊自己過去的記錄也沒有那麼完整……
5、家長在放榜後,一直跟我要宿舍地址,說是要寄還我放在學生家中的物品。我沒有給
,但後來還是整箱寄到我宿舍來了。(只有學生來過我的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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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通訊記錄相關證據,但學生爸爸的恐嚇電話,因為是用無號碼顯示且過於突然,就沒
有留下語音記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