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前不久聽過一場交通大隊警察的演講,在此獻醜。
根據法條(確切條文要查一下,我只記得結論應該是這樣),
1. 行人+斑馬線 = 瑪莉歐吃了無敵星星無誤,不管紅綠燈
2. 若事故地點前後一百公尺有斑馬線,沒走是行人的錯
3. 若穿越分隔島、雙黃線是行人的錯
所以要看阿婆是哪種情況了,
也要看原PO朋友有沒有超速之類的,
而責任歸屬通常是有比例的。
p.s
有推文說惡法非法,我同意這個概念,
但是以目前要處理這個問題來看,
還是得依法(當中也有對原PO朋友有利的),
而法的問題只能另外處理,例如推動修法。
對於無敵星星法條,可以解讀成縱容行人,
但我比較喜歡它有促進落實禮讓行人意涵;
開車騎車時的確會不想停,但下了車之後也會希望來車禮讓,
像歐美有些只有地上劃線、沒有紅綠燈的路口,
不管有沒有人汽車也會完全停下再動(當然,也會有不遵守的),
我想那樣的環境會很舒服,彼此都把心放慢,
過馬路不用擔心轉彎車或時間差一點要小跑步。
※ 引述《Leconte (李立)》之銘言:
: 我朋友今天下午五點半左右在銘傳國小前為了閃躲阿婆
: 煞車但打滑雷殘,而且還是撞到阿婆了
: 阿婆的女兒剛剛表示:就算是你是綠燈,但是她是老人耶。
: 總之徵求目擊證人。
: 請聯絡當事人
: 鍾昀融:0975037753
: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