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助理與同學好:
台大工會說明這次勞動檢查。
近日勞檢局要求台大配合勞動檢查,繳交兼任助理名冊和工作時數表。昨日下午台大工會
致電勞檢局,勞檢局表示,「如果平常就沒有簽工作時數表,就不用交,沒有就沒有」。
所以目前是研發處自己跳出來逼大家要做出資料。
如果各位平常有記錄工作時數、簽到退的話,可以交,沒有就不用了,不用做假資料。被
罰也是台大的事情。也順便再此提醒大家,雇主是國立台灣大學,並非所方或教師。
台大校方一直以來都宣稱各位老師是「雇主」,要求各位老師負起所有雇主的責任,台大
校方就是以系所自主、老師自主為理由。台大刻意混淆了專業自主和勞動從屬的範疇,以
專業自主之名掩蓋勞動從屬之實。但,勞動部最後是採納台大工會的法律見解,而非台大
校方的(不然台大工會今天就不會成立了)
最後,部分報帳資料主計室和研發處自己就可以把相關的資料找出來。他、們、自、己、
就、有、資、料。
台大交不出出勤紀錄表其實罰則也很輕,依據勞基法30條與79條,只會處新臺幣二萬元以
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講這麼多就是請大家放寬心,我們已經向勞檢局再三確認,勞檢局他們不會要求各位勞工
(包括各位教授與兼任助理)負責的(除非有人覺得自己是雇主啦...)。
有關其他勞動檢查的問題有些可以參閱台北市勞動檢查處
http://www.doli.taipei.gov.tw/
明中 台大工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