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好
我想今天大家在意的點,並不是校隊練球使用場地
而是校隊臨時借場地,網站上或現場公告又沒有即時更新
使得大家白跑一趟
首先我沒有借過學校的場地,不知道實際上究竟怎樣
但依「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條
校內學生社團借場地是需要兩個禮拜前預約的
回到禮拜六的情形,依照教練所說,校隊禮拜四才請體育室幫忙
體育室的老師也確實在禮拜四或五協調出場地
顯然跟規定不符
而且這種情況決不是第一次發生
當然會讓人有"特權"這種想法
相信若依規定行事,大家並不會有怨言的
另一方面,體育室在禮拜四或五同意將場地借給校隊練球後
也沒有做任何的公告(無論是現場或是網站上)
讓其他想打球的人以為沒有人借場而白跑
但這並非校隊的問題而是體育室沒有確實公告或更新網站訊息
我會向認識的老師反應
順帶一提,前面的推文有人提到場地使用優先順序:
1.體育教學研究。
2.校代表隊訓練。
3.本校核可之活動。
4.本校教職員工、學生之活動。
但我想這應該是指預約場地時的優先順序
否則若前順位者可以任意、沒有事先登記而使用的話
那我們還需要借場地的制度幹嘛?
當然這些都還可以討論
也祝校隊比賽順利
最後我覺得署名是件很沒有意義的事
但我知道大家喜歡看
法研一 莊景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