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 103-1學代選舉 選舉公告三

作者: NTUvote (臺大選委會)   2014-12-22 23:18:21
103-1學生代表大會學生代表選舉投票與開票,已於12/19圓滿落幕,
感謝所有選舉人的參與,也感謝當天選務人員在寒風中工作的辛勞!
如果有任何意見歡迎隨時私訊粉專,我們將盡力改善。
f 臺大選委會 http://www.facebook.com/NTUVote
--以下摘錄自選舉公告,完整內容請參與附件公告--
第3份選舉公告:http://ppt.cc/XcBH
選舉種類:學生代表大會學生代表。
選舉結果:
號次 候選人 選舉結果
文學院
1 黃申 當選
2 樓彥成 當選
3 周允梵 當選
4 陳俊臣 當選
5 翁毓聆 當選
6 牛許時 當選
7 翁金
8 劉宇珺 當選
理學院
1 張禎晏 當選
2 黃泰源 當選
社會科學院
1 呂謦煒 當選
2 汪天祥 當選
3 黃莉婷 當選
4 王立心 當選
5 楊凱翔 當選
6 連翊婷 當選
醫學院
1 陳一雄 當選
2 趙宣凱 當選
3 張閔喬 當選
工學院
1 黃冠博 當選
2 周振涵 當選
3 林煥鈞 當選
4 黃泓睿 當選
5 林宗穎 當選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1 林常棣 當選
2 張永樑 當選
3 廖廷軒 當選
4 盛怡樺 當選
管理學院
1 王耀增
2 陳立欣 當選
3 崔永序 當選
4 唐龍 當選
5 董夢杭
公共衛生學院
1 李俊霆 當選
2 李旻融
電機資訊學院
1 李耕銘 當選
2 蘇昱仁 當選
3 闕帝佳 當選
法律學院
1 彭立言 當選
2 許澤永
3 黃若翔
4 謝宇修 當選
5 李芷毓 當選
生命科學院
1 高嘉妮 當選
投票率:
選區 選舉人總數 登記領票總數 投票率
文學院 3,178 211 6.64%
理學院 3,054 61 2.00%
社科院 3,080 255 8.28%
醫學院 3,355 190 5.66%
工學院 4,879 136 2.79%
生農院 3,844 152 3.95%
管理院 3,931 199 5.06%
公衛院 694 61 8.79%
電資院 3,663 84 2.29%
法學院 1,564 135 8.63%
生科院 1,247 13 1.04%
得票數:
贊成票數/得票數 反對票 無效票
文學院
1 黃申 28 – –
2 樓彥成 16 – –
3 周允梵 45 – –
4 陳俊臣 39 – –
5 翁毓聆 42 – –
6 牛許時 14 – –
7 翁金 2 – –
8 劉宇珺 21 – –
無效票 – – 4
理學院
1 張禎晏 43 4 14
2 黃泰源 36 6 19
社科院
1 呂謦煒 51 31 173
2 汪天祥 71 27 157
3 黃莉婷 121 16 118
4 王立心 73 21 161
5 楊凱翔 96 22 137
6 連翊婷 129 13 113
醫學院
1 陳一雄 127 12 51
2 趙宣凱 133 12 45
3 張閔喬 141 11 38
工學院
1 黃冠博 34 14 88
2 周振涵 30 9 97
3 林煥鈞 48 8 80
4 黃泓睿 61 8 67
5 林宗穎 49 8 79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1 林常棣 37 13 102
2 張永樑 63 8 81
3 廖廷軒 43 14 95
4 盛怡樺 84 12 56
管理學院
1 王耀增 26 35 138
2 陳立欣 90 7 102
3 崔永序 39 28 132
4 唐龍 102 27 70
5 董夢杭 29 48 122
公共衛生學院
1 李俊霆 37 – –
2 李旻融 24 – –
無效票 – – 0
電機資訊學院
1 李耕銘 32 8 44
2 蘇昱仁 51 11 22
3 闕帝佳 34 9 41
法律學院
1 彭立言 32 – –
2 許澤永 31 – –
3 黃若翔 8 – –
4 謝宇修 39 – –
5 李芷毓 25 – –
無效票 – – 0
生命科學院
1 高嘉妮 12 1 0
備註:本表標題 3 欄「贊成票數/得票數;反對票數;無
效票票數」,於各選區同額或不足額競選(候選人人數等
於或小於應選名額),分別列出各該候選人之「贊成票數;
反對票數;無效票票數」;於各選區超額競選(候選人人
數大於應選名額),「贊成票數/得票數」欄列出各該候選
人之「得票數」,後 2 欄以「-」標示,並另以「無效票」
列於「無效票票數」欄表示該選區之「無效票票數」。
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 19 條第
6 項之規定:「學代選區中大學部與研究所各置應選
名額之四分之一為保障名額,但候選人數低於保障名
額時,其餘名額應開放參選。應選名額之四分之一不
足整數者,應無條件進位,但該次選舉該選區應選名
額為一名時,無保障名額。同額或不足額選舉時,不
適用保障名額之規定。」,故本次選舉法律學院選區
適用本條之規定。
(二)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 65 條之
規定:「選舉罷免機關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
響選舉或罷免結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
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五日
內以各該選舉罷免機關為被告,向學生法庭行政庭提
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候選人得於本公告發布
起 5 日內向學生法院提起訴訟。
作者: fredchan1992 (Mr.2000)   2014-12-23 16:00:00
請問為何法律學院許澤永票數較高卻未當選?
作者: aet40201 (無用書生)   2014-12-23 16:52:00
應注意事項有寫 是保障名額
作者: fredchan1992 (Mr.2000)   2014-12-23 18:25:00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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