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大家好,小的是鍵盤德沃金
身為一個修過八堂課的刑法專家
究竟推文會不會被告這種簡單的問題就讓我來出馬吧 ^.<
根據小的淺薄的認知
推文只能說是鄉民端板凳買雞排——
「喔喔喔喔!猴塞雷啊!」 「要戰了要戰了」「頭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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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ノ・∀・)(ノ・∀・)ノ
——八竿子跟誹謗扯不上關係啦。
什麼? 你不信?
恰好小的交友廣闊,
認識某位【法界重量人物】這麼說:
「在電腦上按【推】,此等在電腦上表達認同誹謗性言論用語之人,固然有
支持或主張該誹謗性言論的作用,但【推】或【讚】本身,並不能因此就認
為是誹謗性言論。」
退一步言,縱使原po真的該當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單獨在底下推文是不夠的 還要你自己構成誹謗才行
至於站內信騷擾說是存證信函啦 或是主張po文叫做強制罪啦
有空再跟大家分享吧
小的要去鑽研氣功了
聽說能強身健體 從活大都能聽到圖書館的隆隆嗓音
法律帝國萬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