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情況,我與檢舉人及ArrancarnNo4板友兩造均不熟識。
經檢舉人所述,應指ArrancarnNo4板友暗示其姓名並對於當事人之指涉涉及人身攻擊。
依板規第十項規定:
10. 禁止對特定人物進行與事實無關的毀謗與侮辱性評論。暗示、影射、
同音異字,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對象與內容者亦同。
對特定人物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之檢舉,板主始得認定。
經查確實出現當事人指稱之影射姓名及行為,故進行相應的處理。
我所處理之文章均有留存相應的備份資料,
但與IAmAwesome版主討論後,由於該篇文章沒有明確指涉的指涉人物,
我會將文章寄回ArrancarnNo4板友,如果板友認為有需要可以重發。
如果有任何疏失之處,還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