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室友在床上規律震盪,該怎麼溝通是好?

作者: Gazooli (來~搬桌子囉!)   2015-01-14 23:55:59
※ 引述《perhdball (帥德)》之銘言:
: 各位期末崩潰的大大安安
: 小魯弟今年入住長興街宿舍第四年了
: 遇到一個我不太知道怎麼做才是最佳解的狀況
: 懇求各位大大給予建議
: 事情是這樣的........................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小魯弟住某宿四樓B床
: A床室友(簡稱A男)這學期把到一個妹
: 偶爾會帶回來,但都不會過夜
: 直到不久前,大概是去年底吧
: 有一天約莫傍晚
: A男又帶著他的親親好女友來拜訪
: A男關上宿舍的燈,脫到只剩一條內褲(明明常常喊冷= =")
: 就像從前一樣帶著女友上了床鋪蓋上被子,應該是純聊天吧
: 可是這回卻不一樣
: 小魯弟當時正在念食品化學,最近貌似上澱粉吧,喔離題了
: 小魯弟我正在認真念書提前拚期末
: 卻聽到A床,發出規律的"咚咚咚"的聲音,好像是那種撞擊到床邊木板的聲音
: 再過一會兒,開始有那種木結構支撐重量會有的那種"滋滋滋"的聲音
: 小魯弟我恰巧尿急,起身
: 驚見A床上棉被蓋的異常的高,大概是這樣(綠表棉被,白乃床緣)
: ___
: ╱ ﹨
: ∕ ﹨
: ┌──────
: │ ﹨————
: │ ﹨───
: 然後綠色的部分呈現上下規律震盪,恰與剛剛聽到的聲音(滋滋滋咚咚咚)一致
: 這樣的聲響大約間歇發生直到抽取衛生紙的聲音之後結束這個週期
: 此時我忽然想到,在A床發出聲響之前,A男曾經下床拿一小包東西
: 因此我懷疑.......
: 不過讓小魯弟最欽佩的
: 是過程中沒有任何其他聲音!!!
: 沒有任何其他聲音!!!
: 沒有任何其他聲音!!!
: 不過這都不是重點
: 重點是....這要正在念食化的小魯弟我如何是好
: 小魯弟也是很無奈因為比較不喜歡總圖環境習慣在宿舍念期末啊!!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有了第一次之後
: 往後每回他們回來
: 相同的事件幾乎都會重複發生
: 每次......宿舍裡都只有小魯弟正在崩潰念期末...
: 有好朋友建議我直接溝通吧
: 不過小魯弟我實在不知道要怎麼說的好呢
: 直接說..."學弟,可以不要在宿舍震盪嗎"真是super尷尬
: 直接跟輔導員講...一來他們沒過夜,二來A男也會知道一定是小魯弟去當料北亞
: 一樣尷尬啊
: 有沒有專業的大大能給小魯弟好建議
: 求解求解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第五章第十八條 宿舍管理人員得會同宿舍生活自治會幹部進入寢室檢查,但以有正當理
由為限。
第十九條 住宿學生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一、頂讓床位、霸佔床位、或排斥他人進住。
二、偷竊、賭博、酗酒鬧事、鬥毆或打麻將。
三、儲存危險物或違禁物。
四、利用宿舍網路從事不法之行為或違反學術網路之使用規範。
五、未經同意留宿訪客或未依「學生宿舍進出及會客辦法」讓訪客進出
寢室。
六、引介商人進出宿舍買賣物品。
七、接裝未經同意或超過該宿舍及寢室電力負載之器具。
八、在寢室內炊膳。
九、未經同意在宿舍內飼養動物。
十、在宿舍建物內或舍區室外非吸煙區抽菸。
十一、未經同意將寢室內之公物移至寢室外或毀棄。
十二、未經同意於宿舍公共區域堆放物品。
十三、違反宿舍生活自治會訂定之有關住宿規定。
十四、其他違法或危害公共衛生、居住安寧或公共安全之行為。
前項第十三款之規定及其違反時之議處方式,應送請學生住宿服務組備查。
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
及第四款、第十四款其情節重大者,
經宿輔導員、宿舍生活自治會及學生住宿服務組查證屬實者,
勒令退宿,並不得再為住宿申請。
違反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十二款
及第十四款之規定,
由宿舍輔導員或宿舍生活自治會書面警告一次無效,
經查證屬實者,勒令退宿,並自退宿登記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為住宿申請。
依學生輔導委員會所通過的辦法來看,舍胞發生性行為的歸責並不太包含在這裏面,
如果拿十三款來講,就可以詢問生治會是否有制定"在房間發生性行為"的議題,不過
通常生治會不太做這件事,因為很複雜,宿舍本身是有身分限制的公共空間,在這
公共空間,宿舍輔導員(校方的監督者)須在不侵犯個人隱私權下,在宿舍管理一
切事務,如加裝監視器等議題,可是當遇到這種情形,一般作法是道德勸說,
可是假如有涉及違法(這裡的法非指學校辦法)情事(如涉及金錢的性交易),
當然輔導員可直接進行處理,進行破門(我猜),警察蒐證
假如沒非法
那依照"學生宿舍進出及會客辦法"第四條第一項
輔導員是可以"隨時留意出入宿舍(舍區)人員,對商販、
異性人員、兒童及閒雜人等,得進行查問並拒
絕隨便出入宿舍。 "
所以輔導員可以對所有人進行盤查,包含進來的女性
再依照第六條第二項會客須知的第二點
"‧賓客及學生於會晤期中,不得有聚眾暄嘩、酗酒、滋事、推銷商品、
長時逗留或私宿舍內等情事,必要時,宿舍管理人員得予以制止,並
要求訪客離去。
我們可以依這一條請輔導員來制止,並請女方離開,從個人層級拉到學校層級
所以最好處理方式是:先手上帶房間鑰匙以免其反鎖,接著再找輔導員告知這件事,
接著引導輔導員以及生治會幹部到房間內,接著其他事項就讓學校去處理吧~
接著校方會有下列幾種裁決,
該位學弟會
1.退宿
2.記大過(我猜)
3.記警告一次,下次再犯就退宿
不過其實學校在這種事情處理也會河蟹河蟹一下,封鎖一些消息
因為如果這件事傳出去,記者媒體就會報導OXOXOXOXO
光"台大"兩個字記者媒體就會高潮的爽翻天
學校高層就會被記者殷勤詢問,到時他們就....臉綠綠der
作者: enjoy5566 (硬久56)   2015-01-15 00:00:00
超自然
作者: tw0517tw (無冬夜)   2015-01-15 00:02:00
這個case的問題完全就是沒有跟室友溝通好啊...
作者: shaform (Shaform)   2015-01-15 11:35:00
感覺從規定來看只要室友接受應該是完全合規的(?)相反的,如果室友覺得很不舒服,我在想是否可以用性騷擾為名目使其在法律上是非法的(?)理論上我猜不太可能直接法規寫成禁止此事項,畢竟在學風自由的地方會有侵害自由權之虞
作者: LYC83   2015-01-15 13:04:00
學風自由跟宿舍自由完全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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